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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50 筆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預覽 ↗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預覽 ↗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 條預覽 ↗
二十七、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聲請延長無次數之限制,保護令有效期間…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1 條預覽 ↗
十一、法院准許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後,視為聲請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應即通知兩造行審理程序。 前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聲請之情形,原則上應由原核發暫時…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通常保護令,由法院經審理程序後以終局裁定核發之。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並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預覽 ↗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預覽 ↗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被害人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之身心障礙者,其本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亦得為其聲請之;以本人名義為之時,除其…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 條之 1預覽 ↗
二十七之一、法院受理延長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時通知聲請人、相對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填載「法院受理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通知情形紀錄…
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許可依親居留期間。但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目規定經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 依親居留…
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主管機關依處遇計畫執行情形,認有延長通常保護令期間之必要者,得敘明理由及建議意見,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向法院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為協助法院妥適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六條第三項後段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下簡稱處遇計畫)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0 條預覽 ↗
二十、法院核發保護令時,應斟酌加害人之性格、行為之特質、家庭暴力情節之輕重、被害人受侵害之程度、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與特定家庭成員保護之必要性及其他一切情形,…
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8 條預覽 ↗
二十八、保護令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發生地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法院於四小時內核發之緊急保護令,並應先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預覽 ↗
被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執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禁止查閱資訊之保護令,應向下列機關、學校提出: 一、戶籍相關資訊:任一戶政事務所。 二…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 2 條預覽 ↗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一千零十條第二項難於…
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工作許可: 一、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 二、檢具之證明文件係…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行政機關接獲保護令執行之申請時,其非該保護令之執行機關者,應告知申請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執行機關。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 5 條預覽 ↗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理之案件,自收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書記處會同有關單位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於必要時以院長名義製作通知單送交承辦人員,促其注意:…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 1預覽 ↗
主管機關審核川流水源之地面水權引用水量,應參酌引水地點之水文測驗所得水源通常保持之水量、其下游已核准地面水水權水量、申請人事業所需用水量及其他必要事項等覈實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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