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77 筆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3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4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預覽 ↗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第一項之核定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15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者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2預覽 ↗
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者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5 條預覽 ↗
數項訴訟標的價額之合併計算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2 條預覽 ↗
財產權事件之裁判費與訴訟標的金額之計算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6 條預覽 ↗
數項訴訟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其價額之計算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七 (訴訟價額) 訴訟標的價額與應行何種訴訟程序及能否上訴第三審有關,應切實審核,第二審及第三審法院應為公平適當之覆核。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預覽 ↗
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聲明,不徵收裁判費。 訴之變更或追加,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1 條預覽 ↗
五十一、(要件) (一)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和解(行政訴訟法二一九Ⅰ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7 條預覽 ↗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3預覽 ↗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4 條預覽 ↗
民事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商業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於其他法院管轄者,得合併向商業法院起訴,或於商業訴訟事件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預覽 ↗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前項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第 53 條預覽 ↗
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一、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為其所共同者。 二、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 三、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係同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預覽 ↗
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 條預覽 ↗
,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期間、送達、訴訟標的、訴訟費用、訴訟承受、訴訟救助、共同訴訟等,為初步之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 213 條預覽 ↗
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有確定力。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9 條預覽 ↗
) 本案尚未繫屬而兩造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如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者,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民事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