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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02 筆
著作權法第 82 條之 3預覽 ↗
…解成立時撤回起訴。 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42 條預覽 ↗
一四二、(言詞辯論終結指定宣判期日之記載) 言詞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應記明筆錄。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16 條預覽 ↗
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預覽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291 條預覽 ↗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軍事審判法第 162 條預覽 ↗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軍事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50 條預覽 ↗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 210 條預覽 ↗
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 223 條預覽 ↗
…宣示期日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第 17 條預覽 ↗
憲法法庭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行政訴訟法第 233 條預覽 ↗
…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行言詞辯論終結者,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應指定期日宣示裁判。
行政訴訟法第 204 條預覽 ↗
…場或於宣示期日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宣示判決應於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三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應指定期日宣示裁判。
國民法官法第 81 條預覽 ↗
終局評議,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審理事件言詞辯論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應指定宣示裁定期日。 前項期間,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三十日。 大法庭法官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之九第二項規定提出之不同意見書,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軍事審判法第 161 條預覽 ↗
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
刑事訴訟法第 290 條預覽 ↗
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
民事訴訟法第 433 條之 1預覽 ↗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合議制功能實施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 案件經辯論終結後,如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者,應列舉理由交付評議,並記載於評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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