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71 條(違反忠實辦理義務之效力-報酬及費用償還請求權之喪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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