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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566 條(報酬及報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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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
  2. 2.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66 條規定,居間人非受報酬即不媒介者,視為已約定報酬;未定數額依價目表,無價目表按交易習慣給付。

Q · 找仲介介紹但沒談過費用,成交後要付仲介費嗎?

要。只要對方是專業仲介,法律視為已約定報酬

依民法第 566 條,只要依交易情形可判斷居間人並非無償服務(例如對方是專業房仲、保險業務或經常做媒介生意者),即使雙方從未談過報酬,法律仍視為已約定給付報酬。報酬金額未約定時,先依價目表計算,無價目表者按交易習慣(房仲業多為成交價的 1% 至 4%,並受 6% 法定上限)。想免付報酬,必須在媒介開始前明確表示不委託、不付費。

深度解讀

你透過仲介找到房子、買到車、談成一筆生意,最後才發現當初根本沒談報酬。你以為「沒講好就不用付」?這條法律直接打臉這個假設。只要情境上合理判斷對方不是做白工(他是專業仲介、他花了時間帶你看、他手上有價目表),就算你們從頭到尾沒談過錢,法律直接幫你們「擬制」已經約定付費。金額沒講?先看價目表,沒價目表看市場慣例(房仲業普遍是成交價的 1% 到 4%)。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把「沒講到 = 免費」的天真推定,翻轉成「沒講到 = 要付,而且按行情付」。很多人事後才發現,自己以為的「順便幫忙」,在法律眼裡是一紙已經成立的居間契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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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566 條規定:「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5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56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