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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91 條(承攬之報酬)

  1. 1.如依情形,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2. 2.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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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91條規定,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之工作視為允與報酬;未定報酬額者按價目表,無價目表者按習慣給付。

Q · 沒談好價錢就找師傅做工,可以說沒合約不付錢嗎?

依民法第491條第一項,只要這件事「正常人都是收錢才做」(如水電、裝修、設計等專業服務),即使你沒開口談錢,法律也自動補上「同意給付報酬」的合意。你能爭的不是「該不該付」,而是「付多少」。依第二項,沒約定金額時有價目表按價目表,無價目表則按市場習慣給付,明顯超行情部分可主張酌減。

白話解讀

你家水管爆了,半夜打電話叫水電師傅來修。師傅三十分鐘趕到,沒給報價單,沒簽合約,修完開口要五千元。你愣住了:「我又沒答應付這個錢。」法律站在師傅那邊。這條規定做了兩層默認:第一層,只要這件事「正常人都是收錢才做」,就算你沒開口說要付錢,法律自動補上「你同意付錢」這個合意。第二層,既然要付,付多少?有價目表按價目表,沒有就按市場習慣。你以為沒講價錢就不用付,或可以隨便給。錯了。你真正的籌碼不是「拒絕付錢」,是「這個金額符合行情嗎」。戰場在後面,不在前面。

法律定性

民法第491條為承攬報酬擬制規範。當工作依社會通念屬於有償性質(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縱使當事人未明示約定報酬,法律仍擬制其已同意給付;報酬金額於未約定時,先依價目表認定,無價目表者依交易習慣決定。本條使專業工作者不致被賴帳,亦使委託方受客觀行情拘束,防止任意漫天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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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口頭叫師傅來修東西,事後可以說沒合約不用付嗎?

不行。第491條擺明寫「視為允與報酬」,只要這件事依情形屬於有償服務(水電、裝修、設計等專業),法律自動把「同意付錢」補進合約。你能爭的只有金額合不合理,不是該不該付。真正的防禦點是轉向第二項,要求對方按價目表或習慣給付,開價遠高於市場行情時有權主張酌減到合理金額。

Q2朋友幫我修電腦我要付錢嗎?

看情形。本條前提是「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也就是這種事在社會通念上是收錢才做的。職業水電工修電腦偏有償,大學同學幫你看一下偏無償,判斷關鍵在雙方關係和行業慣例。若要確保無償,事前一句「感謝幫忙,我請你吃飯」比事後說「我以為你是幫忙」有力得多,因為它確認了情誼性質而非商業委託。

Q3師傅開的價錢太誇張,可以拒付嗎?

不能完全拒付,但可以要求酌減。第二項規定無約定金額時按價目表給付,無價目表者按習慣給付。你可要求對方提出同業公會價目表或市場行情證明,超過行情部分法官會酌減。實務上立刻打給另外兩三家同業報價並截圖存證,這些報價就是法庭上的習慣證據,比空口說太貴有力得多。

Q4民法491條是什麼?

承攬報酬擬制規範。工作依情形屬有償時,縱未談定價錢也視為同意付酬,金額按價目表或習慣認定。

Q5什麼叫「視為允與報酬」?

只要這種事社會通念上是收錢才做的,你委託的那一刻,法律就自動補上你同意付酬的合意。

Q6「按習慣給付」是什麼意思?

沒約定金額又沒價目表時,依該行業市場通行的行情價決定報酬,同業三家報價即為習慣證據。

Q7承攬報酬和買賣價金差在哪?

買賣對價是價金(民法345),承攬對價是完成工作的報酬(民法490、491),後者可在未約定時以習慣補足。

Q8承攬報酬沒約定怎麼算?

先看有無價目表,有就按價目表;沒有就按市場習慣,蒐集同業三家報價或公會價目表作為依據。

Q9被賴帳說以為是免費試做怎麼告?

保全委託訊息與交付紀錄→備妥同業報價佐證金額→寄存證信函限期給付→走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

Q10承攬報酬訴訟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10萬元以下可走小額訴訟免律師;超過再評估委任,注意2年時效。

Q11怎麼證明工作屬於有償?

以對方職業性質、是否靠此維生、行業收費慣例、過往收費紀錄佐證屬「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

Q12朋友幫忙 vs 承攬,怎麼分?

看社會通念是否收錢才做。職業專業偏有償適用491,純情誼互助偏無償,事前明示性質最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報酬認定依據舉證重點
有約定報酬額依當事人約定證明約定內容
未約定但有價目表民法491Ⅱ前段,按價目表給付提出公會或業者價目表
未約定且無價目表民法491Ⅱ後段,按交易習慣給付同業三家報價、市場行情證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32条(請負)+商法第512条(報酬請求権)
🇰🇷 韓國민법 제664조(도급)
🇨🇳 中國民法典第770条・第782条(承揽合同・报酬支付)
🇩🇪 德國BGB § 632(Vergütung beim Werkvertra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710(contrat d'entreprise / louage d'ouvrage)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Restitution and Unjust Enrichment § 31(quantum mer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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