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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83 條(報酬及報酬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如依情形,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視為允與報酬。
  2.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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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unica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若為無償僱傭契約,多數說認應準用委任規定(§529),少數說認應準用贈與及僱傭之規定。
lynn1120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1.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蓋因報酬為僱傭要件之一,故無報酬者不得以僱傭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