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punica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德國通說認為,本條為「給付義務」:僱用人債務不履行,受僱人得拒絕勞動、請求履行之給付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我國多數說認為,本條為「附隨義務」,惟得類推適用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









ykk860413
2 months ago
公職特考
保護義務(法定)









hanting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未遵守可用184.2請求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僱佣社會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