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23 條(著作物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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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著作之交付者,視為允與報酬。
- 2.出版人有出數版之權者,其次版之報酬,及其他出版之條件,推定與前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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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523 條推定出版報酬成立: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交付著作者,視為允與報酬,續版報酬與條件推定與前版相同。
Q · 沒簽出版合約,作者還能要稿費嗎?
能,民法 523 條推定報酬成立
依民法第 523 條第一項,只要依情形判斷你不是會免費交稿的人(例如職業寫手、稿件有商業價值),就算雙方沒白紙黑字寫報酬金額,報酬這件事也視為已經約定,出版人不能事後裝傻說沒談過。沒簽合約只影響金額如何認定,不影響報酬請求權成立。
深度解讀
你花了三個月寫完一本書稿,交給出版社,對方拿了稿子卻說「我們又沒談過稿費」。這條就是你的防彈背心。法律推定一件很符合常理的事:如果你不是做慈善的,照常理判斷你不拿錢就不會交稿,那就算雙方沒白紙黑字寫報酬金額,報酬這件事也視為已經約定好了。出版社不能事後裝傻說沒談過錢。更狠的是第二項:出版社拿到出好幾版的權利,第二版、第三版的稿費和條件,法律直接推定跟第一版一樣。出版社想壓低續版報酬?它必須自己證明雙方另有約定,否則第一版的條件自動延續。這條把舉證責任翻轉到出版社身上,讓創作者在談判桌上不再是被動等人施捨的那一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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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