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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26 條(著作物之危險負擔-出版物滅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重製完畢之出版物,於發行前,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出版人得以自己費用,就滅失之出版物,補行出版,對於出版權授與人,無須補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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