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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18 條(版數與續版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
  2.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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