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18 條(版數與續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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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
- 2.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喪失其出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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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518條:版數未約定時出版人只能出一版;約定可出數版卻在前版售罄後怠於重製,作者得聲請法院令限期再版,逾期出版人喪失出版權。
Q · 出版社賣完不加印,我能拿回作品嗎?
能,可聲請法院令出版社限期再版,逾期他就喪失出版權。
依民法第518條第二項,若合約約定出版人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但其在前版售罄後怠於重製,著作出版權授與人(作者)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出版人逾期不遵行者,即喪失其出版權,作者可另行授權他人出版。但若合約根本未約定版數,依第一項出版人本來就只能出一版,售罄即終止,作者自動回復自由。
深度解讀
你寫了一本書,跟出版社簽了合約。書賣完了,你以為他們會加印,結果他們就是不動。你氣得要命,但你能怎樣?如果當初合約沒寫「出幾版」,這條法律直接幫你斷:出版人只能出一版,印完賣完就結束,你的作品自由了,可以另找出版社。如果合約寫明可以出好幾版甚至永遠出版,但出版社前一版賣完後就擺爛不加印,你不是只能乾等:你可以聲請法院下令他們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出版,到期還不出,出版權自動回到你手上。這條是台灣法律給創作者的一把暗門鑰匙,很多作者被出版合約綁十年以上,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手段。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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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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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