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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17 條(出版權授與人為不利於出版人處分之禁止及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不得就其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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