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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三審無❌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
2.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vvnn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反面解釋:二審可擴張、變更
yuwen2002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三審:回歸「處分權主義」有「獨立」提起的, 才能為審理對象(「無」上訴不可分)
admiranda
4 years ago
企業法務
28上1209例意旨:二審未有如本條禁止規定,故反面解釋+兩造間公平的目的,二審上訴人於言辯終結前,仍得擴張上訴聲明。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