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4 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124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4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家慶師:政府採購法85-1有強制調解,但沒有枉法調解刑事犯罪配套措施,值得深思
14874874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此法:法官收黑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