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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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參§273義憤殺人罪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