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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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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參§273義憤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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