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0 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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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80 條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或重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為非告訴乃論。
Q · 對父母動手會比一般傷害判得重嗎?
依刑法第 280 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犯第 277 條普通傷害或第 278 條重傷害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普通傷害最高 5 年加重後變最高 7.5 年;重傷害 5-12 年加重後變 7.5-18 年。本條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父母原諒、撤回告訴不影響檢察官起訴,僅影響量刑。
白話解讀
你跟爸媽吵架,一時衝動推了他們一把、打了一下,在法律眼中這不是普通的傷害案。刑法把「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你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往上那條線)動手,視為比一般傷害更嚴重的事,刑度直接加重二分之一。一般傷害最高五年,對父母動手最高變七年半;重傷害原本是五到十二年,對父母犯變七年半到十八年。很多人以為「自己家的事」警察不會管、檢察官會放水,剛好相反: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爸媽事後哭著說「不要告我兒子」,檢察官照樣可以起訴,因為法律要保護的不只是那個挨打的父母,是整個社會對「孝」這條底線的共識。為什麼這條對你重要?因為「推一下」「打一下」跟「造成傷害」的界線,比你想的近很多。臉紅了、手臂瘀青了、眼鏡摔壞導致擦傷,都已經成傷。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0 條為傷害罪章之加重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血緣或合法收養之尊親屬)犯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或第 278 條重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條反映立法者對家庭倫理之特別保護,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原諒不影響犯罪成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80 條是什麼?▾
對父母祖父母動手造成傷害的加重規定,刑度加重二分之一。
Q2傷害尊親屬罪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檢察官可主動偵辦起訴,父母原諒不影響成立。
Q3養父母動手算加重嗎?▾
合法收養之養父母算,但未正式收養之繼父母不算。
Q4推一下沒造成傷也算嗎?▾
未成傷走刑法 281 條施強暴於尊親屬罪,不適用 280 加重。
Q5對父母動手判多重?▾
普通傷害加重後最高 7.5 年,重傷害加重後 7.5-18 年。
Q6義憤傷害父母可以減輕嗎?▾
第 279 條義憤傷害減輕對尊親屬不一定能用,須個案判斷。
Q7和解能讓案件結束嗎?▾
不能停止偵辦,但是量刑與爭取緩刑的關鍵槓桿。
Q8凌虐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會被告嗎?▾
走刑法 286 條凌虐未成年罪,不是 280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applicable_article | penalty_range | prosecution_type |
|---|---|---|---|
| 對父母動手造成瘀青擦傷 | 刑法 280 條準用 277 條(加重普通傷害) | 加重後最高 7 年 6 月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非告訴乃論 |
| 對父母動手造成失明、肢體殘廢等重傷 | 刑法 280 條準用 278 條(加重重傷害) | 加重後 7 年 6 月以上有期徒刑(致死則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 | 非告訴乃論 |
| 對父母推擠但未造成傷害 | 刑法 281 條(對尊親屬施強暴未成傷)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 告訴乃論 |
| 對繼父動手造成傷害(未經合法收養) | 刑法 277 條(普通傷害)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 告訴乃論 |
| 因父母長期家暴後反擊傷害父母 | 刑法 280 條 + 第 23 條正當防衛/第 59 條酌減 |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須個案判斷) | 非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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