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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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84 條規範過失傷害罪,最重一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三年,屬告訴乃論罪,被害人須於六個月內提告。
Q · 車禍不小心撞傷人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告訴乃論罪(刑法第 287 條),被害人自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未提告,刑事責任就消滅。實務上 90% 案件透過和解書撤告處理,但和解書必須明文載明「撤回刑事告訴」才有效。
白話解讀
你開車不小心擦撞路人,對方手腕骨折。你以為這是「保險跟民事賠償」的事。不對。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你有前科風險。過失傷害罪是台灣最常見的刑事案件之一,八成來自車禍。重點是: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被害人撤告案件就結束,所以和解書是你唯一的出路,不是選項。還有一個關鍵的歷史變遷:2019 年之前有一條「業務過失傷害」,計程車司機、貨車司機、醫師的刑度比一般人重。這條被刪了。立法者承認:憑職業身份加重刑罰違反平等原則。現在不管你是誰,撞到人都一樣適用這條,刑度上限一年以下,重傷三年以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84 條規範過失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罪,屬刑法分則妨害健康罪章中之過失犯型態。其成立要件為行為人對結果有預見可能性卻未盡注意義務,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本罪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即消滅,2019 年修法已刪除原本依職業身份加重之業務過失傷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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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禍撞傷人和解了還會有前科嗎?▾
看和解書怎麼寫。必須明文寫「撤回刑事告訴」才能讓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沒寫等於白寫。
Q2過失傷害六個月沒提告會怎樣?▾
刑事告訴權消滅永遠無法追訴,但民事 2 年消滅時效另計,依民法第 197 條。
Q3業務過失傷害被刪掉了是真的嗎?▾
2019 年修法刪除,理由是職業身份不應加重刑罰,違反平等原則。現在計程車司機、貨車司機、醫師都適用同一個刑度。
Q4過失傷害最重判幾年?▾
普通過失傷害一年以下,致重傷三年以下,外加併科罰金 10 萬/30 萬。
Q5怎麼證明對方有過失?▾
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Q6過失傷害會留前科嗎?▾
起訴後判刑會留前科,但撤告或不起訴處分不會。和解撤告是清白關鍵。
Q7過失傷害可以易科罰金嗎?▾
可以。本條法定刑為一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法第 41 條易科罰金要件。
Q8和解金一般要付多少?▾
輕傷 5-30 萬常見,重傷 50 萬至數百萬。視傷勢、薪資損失、慰撫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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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item_277_intentional | item_284_negligent | item_278_serious |
|---|---|---|---|
| 主觀要件 | 故意(明知且有意) | 過失(應注意未注意) | 故意造成重傷 |
| 法定刑 | 5 年以下 + 50 萬罰金 | 1 年以下 / 重傷 3 年以下 |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 |
| 告訴性質 | 告訴乃論(287 條) | 告訴乃論(287 條) | 非告訴乃論 |
| 和解作用 | 撤告即不起訴 | 撤告即不起訴 | 和解僅減刑、不能撤告 |
| 民事併行 | 民法 184 / 195 | 民法 184 / 195 | 民法 184 / 195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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