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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2 年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具有那些事由時,可以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年限及申請程序規定如何?日後如何分發任用?(二十五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如就當前我國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之各項法制與有關 規定而言,前述立法目的有無可能實現?理由為何?試論析之。(25 分)
何謂轉任?試述經由那些轉任途徑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十五分)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我國公務人員俸給之發給,除權理人員外,係依 銓敘審定之職等及俸級給俸,此一作法之用意為何?有無缺失?理由為何?應該如 何改進?試論述之。(25 分)
試述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之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二十五分)
試就歷次司法院大法官議決有關解釋,說明我國公務人員權益受損得以尋求行政救 濟與司法救濟之情事。(25 分)
何謂撫慰金?其作用為何?如何發給?(二十五分)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懲戒案件之議決如遇何種情事,原移送機關或受懲 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