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身心障礙員工如原議定薪資達基本 工資;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致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繼續參加公、勞保者 ,機關(構)員工總人、數及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身心障礙員工如原議定薪資達基本 工資;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致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繼續參加公、勞保者 ,機關(構)員工總人、數及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4、26、27 條、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以訓練 機構(關)為投保單位邏之第六類保險對象保險費仍應依規定計算,接受 訓練未逾 3 個月者,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4、26、27 條、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以訓練 機構(關)為投保單位邏之第六類保險對象保險費仍應依規定計算,接受 訓練未逾 3 個月者,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 公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讓售者,其讓售金額之計算方式
公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讓售者,其讓售金額之計算方式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從事化學製造程序,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 污染防制費適用排放係數疑義一案,請查照。
- 廢/停 所請釋示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現況與許可證不符,應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或第18條規定及後續裁處疑義
所請釋示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現況與許可證不符,應屬違反水 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2 項或第 18 條規定及後續裁處疑義 1 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函詢「請協助釐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繳費責任歸屬」一案。
有關函詢「請協助釐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繳費責任歸屬」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 函詢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取得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於違法清運廢棄物時,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究屬數行為或一行為等疑義一案
函詢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取得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於違法清運廢棄 物時,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究屬數行為或一行為等疑義 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至第43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
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至第 43 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 ,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請 查照。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違法行為,無 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具管轄權之地方主管機關逕 行認定並裁罰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違法行為,無 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具管轄權之地方主管機關逕 行認定並裁罰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石材製品(手工人造石)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相關疑義一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石材製品(手工人造 石)製造程序,是否屬本署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
- 貴公司函詢方形鋅空氣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認定案
貴公司函詢方形鋅空氣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認定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函詢處理機構依許可收受廢棄物進行處理,惟該廢棄物性質無法以核准之處理方式處理時,是否違反法規規定等疑義一案
函詢處理機構依許可收受廢棄物進行處理,惟該廢棄物性質無法以核准之 處理方式處理時,是否違反法規規定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 13 條第 3 款規定執行職業災害檢查職務時 ,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之職業災害為限,得事先通知 事業單位
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 13 條第 3 款規定執行職業災害檢查職務時 ,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之職業災害為限,得事先通知 事業單位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及施行細則第 12-1 條,公所現職之臨時 人員、非經核定該所現有人員為員額凍結或出缺不補之技工工友及約聘僱 人員等,仍應計入定額進用員工總人數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及施行細則第 12-1 條,公所現職之臨時 人員、非經核定該所現有人員為員額凍結或出缺不補之技工工友及約聘僱 人員等,仍應計入定額進用員工總人數
- 貴院函請本署針對99年11月25日環署空字第0990099945號函說明段內容第四項疑點進行說明一案
貴院函請本署針對 99 年 11 月 25 日環署空字第 0990099945 號函說明 段內容第四項疑點進行說明一案,復請查照。
- 廢/停 有關清除機構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前,得否先行貯存欲輸出之廢棄物一案
有關清除機構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前,得否先行貯存欲輸出之廢棄物一 案,如說明,請 查照。
- 非自來水用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一案
貴局函詢非自來水用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 查照。
- 工會之代表人(理事長或常務理事)因案入監服刑,且刑期逾所餘任期者 ,因其無法對外代表工會及行使(理事長或常務理事)職權,視為當然解 任
工會之代表人(理事長或常務理事)因案入監服刑,且刑期逾所餘任期者 ,因其無法對外代表工會及行使(理事長或常務理事)職權,視為當然解 任
- 廢/停 有關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亦無申報運作紀錄,應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或第8條處分疑義
有關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亦無申報運作紀錄, 應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或第 8 條處分疑義。
- 函詢有關5公頃以下之市地重劃工程,其工區內堆置之土方未依規定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處分對象疑義一案
函詢有關 5 公頃以下之市地重劃工程,其工區內堆置之土方未依規定採 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處分對象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勞動檢查 機構應副知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依職 權調查證據作為裁處之依據,並建議於事業單位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無異議之 10 日後,再依法裁罰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勞動檢查 機構應副知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依職 權調查證據作為裁處之依據,並建議於事業單位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無異議之 10 日後,再依法裁罰
- 廢/停 關於貴公會建議煉鋼業之電弧爐亦得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疑義一案
關於貴公會建議煉鋼業之電弧爐亦得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 費費率」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甲級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 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 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處理程序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貴公司函詢二次鹼錳電池適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疑義案
貴公司函詢二次鹼錳電池適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疑義案,復如說明, 請 查照。
- 廢/停 有關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及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所定「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之定義及認證申請時所需證明之文件一案
有關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環境 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全職環境教育 專業人員」之定義及認證申請時所需證明之文件一案,釋如說明,請 查 照。
- 事業單位所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不得就申訴 期限加以限制,避免影響申訴救濟之權利
事業單位所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不得就申訴 期限加以限制,避免影響申訴救濟之權利
- 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係採從新從輕原則,若在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修正 改採行政罰生效前違反同法第 13 條等規定,而於修正後裁處者,則依修 正後之新法處以行政罰
行政罰法第 5 條規定係採從新從輕原則,若在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修正 改採行政罰生效前違反同法第 13 條等規定,而於修正後裁處者,則依修 正後之新法處以行政罰
- 依據工會法第 6、9 條及施行細則第 5 條,為避免同種類職業工會重複 登記,主管機關於受理登記時除應檢視名稱是否相同外,尚須檢視籌組職 業工會會員之職業技能、工作性質是否與已登記之工會可以區隔,如無法 區隔則認定為同種類之職業工會,不予登記
依據工會法第 6、9 條及施行細則第 5 條,為避免同種類職業工會重複 登記,主管機關於受理登記時除應檢視名稱是否相同外,尚須檢視籌組職 業工會會員之職業技能、工作性質是否與已登記之工會可以區隔,如無法 區隔則認定為同種類之職業工會,不予登記
- 依據工會法第 9、27 條,工會聯合組織之會員代表無法出席會議時,委 託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出席,無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者,得委託 各該本業性質相關之會員代表
依據工會法第 9、27 條,工會聯合組織之會員代表無法出席會議時,委 託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出席,無所屬工會之其他會員代表者,得委託 各該本業性質相關之會員代表
- 貴局函詢噪音管制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疑義案
貴局函詢噪音管制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