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檔企字第 1020003650 號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因受託行使公權力,依檔案法第 28 條規定準用檔案法
- 法律字第 10203508290 號
檔案法第 8、12 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照,因實務上各地方政府已有依檔案法相關規定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並據以實施。法務部 72.07.11 日法 72 律字第 8479 號函規範鄉鎮市(區)民刑調解事件卷宗保存期限已無實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秘台人四字第 1020019636 號
103.01.01 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或分發占缺訓練、實習及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退休年資,故自無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廳少家二字第 1020018654 號
程序監理人應由法院從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所屬人員,以及其他相關公會所推薦之人員中選任,協助受監理人與法院溝通,並保護受監理人之利益,故應以自然人為限
- 法律字第 10203508210 號
如協會涉及對於檢察官與具體案件偵辦結果監督防弊,與司法改革進度與方向,法務部暨所屬檢察機關既為協會監督對象,倘列為該協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恐有立場矛盾、角色衝突之虞,故不宜擔任
- 院台人三字第 1020018780 號
法官擔任司法院各種法規研修委員會委員,因非屬法官在職進修型態,故其與會期間,不得採計為法官在職進修時數
- 廳少家二字第 1020019537 號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時,應視裁定種類,分別通知戶政、地政、移民或其他機關,並應注意家事事件法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有關依職權通知或囑託戶政機關登記之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8160 號
建築師法第 31-1 條規定參照,該條第 1 項所稱「併入」除資產之移轉外,是否亦包括債務及其他權利義務之承受,因該條規範意旨不明,宜請主管機關先行釐清
- 法律字第 10203508140 號
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規定參照,外國法院判決,有無該條第 1 項各款應否承認其效力情形,各機關均可依該條規定,本於權責為形式上審查,據以決定是否承認該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有爭執時,可由利害關係人訴請法院處理,由法官就具體個案本其確信之法律見解,詳為審酌裁判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6500 號
行政罰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如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違規具體案件事實符合處罰構成要件,且未具備職權不處罰要件,其他法律亦無得免除處罰特別規定,即應予處罰,主管機關並無裁量不處罰之權限
- 院臺綜字第 1020142199 號
自即日起,為求各機關公文用字有一致性規範,如有引述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之時期,簡稱時應使用「日據」之用字
- 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
配合衛生福利部(含所屬機關、機構)組織法規自 102.07.23 施行,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各該新機關及所定業務精簡而停止辦理業務等事項
- 法律字第 10203507910 號
公平交易法第 11~13 條規定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因事業未履行對於結合所附加負擔而處分,該處分係未履行負擔之法律效果,並非行政罰,又事業因違反規定而結合,或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結合而結合,而受第13 條處分者,參酌其立法說明,該處分係命事業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不具裁罰性,故無行政罰法適用
- 法律字第 10200137280 號
法務部就「立法院通過之公民投票案是否需比照公民投票法第 15 條第 3項之規定發布公民投票案之成立公告」、「立法院交付及總統交付之公民投票案,有無公投法第 21 條之適用」、「立法院及總統交付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事項是否應包括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3508090 號
法務部就「營業人之貨物經拍定或債權承受並由拍定人或承受人繳清價款後,行政執行機關係開立何種載有營業稅額之文書、收據交付拍定人(承受人)?」、「關於來函說明四所詢本件司法院釋字第 706 號解釋之效力一節」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011934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係屬普通法之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8030 號
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規定參照,判決疑義是否得由當事人聲請法院更正判決,涉及法院確定判決之更正或執行問題,應由當事人依法處理,又行政機關如認有疑義,宜向該管法院洽詢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366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26、27 條規定參照,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不及於公法事件,又鄉、鎮、市公所於調解成立後應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核定後之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得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 法律字第 1020012096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7 條規定參照,農地所有權人於依該法辦理強制信託登記後,究應如何認定興建農舍用地取得時點,允宜參酌同一法理,適度調整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規定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06.29 農水保字第 1011865000 號令釋適用,俾符該條第 1 項之立法原意
- 法律字第 10200134080 號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 條、檔案法第 2 條規定參照,人民申請閱覽或複製之政府資訊,如屬業經歸檔管理之檔案,則應優先適用檔案法規定處理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20018689 號
檢送「民事緊急保護令事件逾 4 小時未終結紀錄表」及「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駁回原因紀錄表」,分別就審理逾 4 小時未能結案,以及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事件之終結要旨為駁回時,由書記官填寫並送統計室報結
- 法律字第 10203506810 號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19、21 條、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參照,建請針對仲裁人訓練課程內容,研議建立各仲裁機構訓練課程相互承認採計機制,實質審核仲裁人受訓課程內容及時數,而不宜未經審核前全然不予承認
- 法律字第 10203502370 號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21 條、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3 條等規定參照,如申請人已在他仲裁機構受訓合格,相關訓練課程若一律不予採計,恐造成申請人勞力、時間及費用之浪費,影響申請人之權益,故針對仲裁人訓練課程內容,函請各仲裁機構,研議建立各仲裁機構訓練課程相互承認採計機制,實質審核仲裁人受訓課程內容及時數,而不宜未經審核前全然不予承認
- 法律字第 102035070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主管機關蒐集失聯信徒名冊並予公告,請失聯信徒與寺廟聯絡,如未逾越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與上述規定,尚無不合。又涉及失聯信徒是否計入信徒大會出席人數及應否除名,屬人民權利義務重要事項,如無法律依據,僅以該函釋限制人民權利,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6 條等規定顯有未合
- 法律字第 1020350787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無特別規定,經類推適用性質相近之其他行政法規或民法消滅時效規定後,該消滅時效期間若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殘餘期間較該條第 1 項所定 5 年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適用該項 5 年時效期間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20016503 號
法院原裁定沒入保證金並緝獲被告,經抗告而撤銷原裁定,屬情勢變更,非原裁定所能審酌,故不可歸責,仍應予以維持
- 法律字第 10203502880 號
民法第 687 條規定參照,如當事人僅有證明文件證明繼承事實,而合夥契約未訂明由合夥之繼承人繼承其合夥人地位,則無該條第 1 款但書規定適用
- 廉財字第 1020501747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規定參照,所稱各級政府機關幕僚長,係指依組織編制所置並執行幕僚長職務之公職人員,惟副幕僚長則未包括在內
- 法廉字第 10207001850 號
法務部就「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原核定機關』疑義」函釋案件內容再予補充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35073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0 條等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使用基於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下取得個人資料,對當事人進行行銷,應合乎社會通念下當事人對隱私權合理期待,故「行銷行為內容」與「契約或類似契約」二者間,應有正當合理關聯,始符合上述規定特定目的內利用範疇,而無需再得「當事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