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有關客運站牌張貼廣告物行為取締疑義案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第76條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核機關申請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俟審核通過並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
- ○公司將更改現行放流口至排煙脫硫廢水彙流口處及適用法令。
- 特別建物之工廠倉庫認定方式
特別建物之工廠倉庫認定方式
- 對於本部90年7月23日台(90)內地字第9069449號令公布前已部分減除者,如單純對未扣減部分,提出重新分配,申請人得重新申請核發改良土地費用證明
對於本部90年7月23日台(90)內地字第9069449號令公布前已部分減除者,如單純對未扣減部分,提出重新分配,申請人得重新申請核發改良土地費用證明
- 一、依本署於95年4月6日公告「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其中規定鋁二次冶煉之固定污染源應進行戴奧辛排放定期檢測,係考量該製程使用回收廢金屬為原料者,易混入含氯物質,經高溫冶煉過程產生戴奧辛,乃規範其應進行戴奧辛定期檢測
- 一、依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修正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規定,屬本公告表二所載列管之物 品,並以本公告表二規定之材質容器裝填,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應由其製造、輸入業者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其中「鋁箔包」容器材質係指含紙、鋁箔及塑膠之複合材質。
-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
- 重劃範圍內之土地,於公告禁止或限制期間,得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重劃範圍內之土地,於公告禁止或限制期間,得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玻璃、玻璃製品製造程序(含玻璃纖維、玻璃陶瓷及水玻璃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玻璃、玻璃製品、玻璃纖維、玻璃陶瓷及水玻璃之製造,其所有槽窯或其他熔融設備總設計產量或總實際產量為30公噸/日以下,或總用油量為3公秉/日以下者,惟以坩鍋爐作業者,不在此限
- 廢/停 一、「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之立法目的,係以規範設置防止污染及監測設施之污染預防前端管理,避免埋設於地下之儲槽系統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乙案,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徵收,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者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應以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或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按垃圾量計算徵收,另依同法第4條規定,按用水量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該戶戶長,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 國有出租基地經主管機關認定供公共排水使用部分,其租金得減半計收
國有出租基地經主管機關認定供公共排水使用部分,其租金得減半計收
- 廢/停 一、查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依本署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繳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
- 處理學校污水之專用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水質水量檢驗等之申報頻率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同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算方式計算,前揭法規業已說明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計算及申報等規定
- 詢問「薄塑膠容器」中哪些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乙案
- 地政士之事務所遷入他縣市,重新申請開業登記,無需重新申請簽證人登記
地政士之事務所遷入他縣市,重新申請開業登記,無需重新申請簽證人登記
-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規定:「焚化爐應依下列規定進行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檢測:...
- 一、本案該公司所提欲執行燃燒木屑(材)鍋爐之戴奧辛檢測,是否需進行含氧量校正乙節,倘其木屑(材)業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認定為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且係做為鍋爐燃料,非以焚化廢棄物為主要目的者,即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準用第5條及第10條之規定」
- 有關陳情「寵物(犬貓)外用防蟲、菌噴劑」管理疑義乙案
有關陳情「寵物(犬貓)外用防蟲、菌噴劑」管理疑義乙案,請查照。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徵收規定係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訂之,其中該辦法第3條明定繳費期限,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辦理
-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附表「三、控制效率」下「集氣設施」中「密閉負壓操作」規定「應記錄之操作條件項目」包括:用電量、壓力差及風速,其主要目的為判定該集氣設施是否正常有效操作
- 核釋職訓學員之財產所得,如經法院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應視該財產所 得一部份之工資所得係屬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由 執行法院依具體個案審認之
核釋職訓學員之財產所得,如經法院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應視該財產所 得一部份之工資所得係屬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由 執行法院依具體個案審認之
- 有關函詢「未持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於網路刊登業務內容含有病媒防治消毒業務(或工程)等字樣」為何屬於環境用藥廣告疑義
有關函詢「未持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於網路刊登業務內容含有病媒 防治消毒業務(或工程)等字樣」為何屬於環境用藥廣告疑義,復如說明 ,請查照。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7、31、32 條,求職者依紀錄表欄位自行詳實填寫後 簽章,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於受理失業(再)認定確認求職紀錄時,以求職 者是否確有實質求職行為與廠商聯繫辦理查證,判斷是否符合規定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7、31、32 條,求職者依紀錄表欄位自行詳實填寫後 簽章,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於受理失業(再)認定確認求職紀錄時,以求職 者是否確有實質求職行為與廠商聯繫辦理查證,判斷是否符合規定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另有工作及工作收入之認定,以被保險人是否 具有提供勞務之事實及因而獲致報酬,無論僱傭、承攬或其他勞動型態, 以及任何收入之名稱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另有工作及工作收入之認定,以被保險人是否 具有提供勞務之事實及因而獲致報酬,無論僱傭、承攬或其他勞動型態, 以及任何收入之名稱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私場所接到試車通知者,應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並於核准試車時間屆滿後15日內,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 廢/停 ○○公司□□廠許可換發期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涉及處分法條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