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案,水污費繳費之疑義
- 廢/停 一、依本署95年12月27日訂定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業已明確定義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污染物種類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係指在1大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250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
- 一、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主要係以製程別之污染特性及污染量,予以分批公告
- 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修正公告「應由製造 、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 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之表二規定,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且標 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本表規定之容器材質。有關容器商品之蓋子 、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等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者,均屬容器 瓶身以外之附件。商品之外包裝縮膜,其功能如係屬外包裝性質,且使用 後不會併容器廢棄者,該外包裝縮膜非屬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範圍,毋須 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容器定義一、及六、 分別略以:容器係指以鋁、鐵、玻璃、紙(係指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 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鋁箔包(含紙、鋁箔及塑膠之複合材質)、塑 膠( PET 、發泡 PS 、未發泡 PS 、 PVC 、 PE / PP 、其他塑膠) 及植物纖維等 1 種或 1 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主要 形態非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者,如塑膠容器內所裝填之物質係屬雜項 調製食品,屬本署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容器商品」責任物,依 規定該產品即應申報營業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等相關作業。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營建業主徵收,即從事營建工程排放粒狀污染物者,應依法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而其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方式,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係依其工程類別、工期、工程合約書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 事業廢水委託者及受託者處理是否需共同申請水措計畫疑義
- 廢水排放許可申請疑義
- 同一人因拍賣而同時取得二棟以上之農舍不符農地管理政策
同一人因拍賣而同時取得二棟以上之農舍不符農地管理政策
- 超級市場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新增列管事業對象
- 一、查本署於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1點已明確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管道應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
- 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流程釋疑
- 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內丁種建築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因法院拍賣,拍定人無需徵得原申請變更編定人同意,即得續辦變更編定。
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內丁種建築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因法院拍賣,拍定人無需徵得原申請變更編定人同意,即得續辦變更編定。
- 停止適用「本部87年12月18日台(87)內地字第8778939號函」,自即日生效。
停止適用「本部87年12月18日台(87)內地字第8778939號函」,自即日生效。
- 查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已明定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為公告列管應回收責任物,並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白熾燈泡」係指以加熱燈泡內之鎢絲產生熱輻射而產生可見光之照明光源,其熱輻射產生不同頻率(波長)的頻譜主要落在紅外線部份,因此紅外線燈泡屬白熾燈泡
- 都市計畫規定道路用地以徵購方式取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擬改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核與其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未符
都市計畫規定道路用地以徵購方式取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擬改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核與其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未符
- 廢/停 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疑義
- 飼養種豬場豬隻頭數之計算疑義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及勞動基準法第 53、54 條,擔任具有危險、堅 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強制退休,不符合非自願離職之範疇,故未具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及勞動基準法第 53、54 條,擔任具有危險、堅 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強制退休,不符合非自願離職之範疇,故未具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 ○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依「經濟部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環保許可作業程序」申請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案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
-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17、31、32 條,除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外 ,另須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若其每月工 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屬失業給付扣除或不予扣除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17、31、32 條,除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外 ,另須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若其每月工 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屬失業給付扣除或不予扣除
- 戶籍謄本不失為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不失為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之行政 處分,如無得廢止之情形,不得廢止該行政處分,申請撤銷失業認定處分 已作成,查明後依法辦理原失業認定處分之廢止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2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之行政 處分,如無得廢止之情形,不得廢止該行政處分,申請撤銷失業認定處分 已作成,查明後依法辦理原失業認定處分之廢止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變更及操作
- 私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無需檢附贈與稅完稅證明文件
私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無需檢附贈與稅完稅證明文件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之一,為空氣污染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處理容量及操作條件等
- 「廢水」或「原料」洩漏涉及違反法規之適用乙案
- 塑膠容器包裝商品,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裝填後,再包裝於容器內, 該容器仍為本署公告列管之容器,依規定該容器商品製造業者應自 93 年 7 月 1 日起於該商品容器上標示回收標誌及材質辨識碼;其回收標誌 之相關標示位置,應依本署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 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五項所示 ,容器商品之回收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本體、包裝或標籤上,已於容器 商品上標示回收標誌者,塑膠平板容器本體毋需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