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廢/停 查○○公司係由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購得rr公司之土地與廠房,關於依土污法第9條規定應負申報檢測資料義務者為rr公司非○○公司,倘○○公司欲代替rr公司申報,應與rr公司確認並提送相關之授權資料後,始得向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代為申報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0、25、29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國定假日或星 期例假日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上班時間,致申請人無法親自前往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為保障申請人○○,其 於休息日之次日認定有溯及效力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0、25、29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國定假日或星 期例假日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上班時間,致申請人無法親自前往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為保障申請人○○,其 於休息日之次日認定有溯及效力
- 廢/停 公司主體變更涉及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或變更疑義
- 有關逕流廢水之許可申請及相關管理補充規定
有關逕流廢水之許可申請及相關管理補充規定,請查照。
- 工業區稽查管制疑義
- 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7條及第58條疑義。
- 有關基因毒性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原則及標誌使用疑義
有關基因毒性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原則及標誌使用疑義,釋如說明, 請查照。
- 廢/停 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9條規定,僅規範指定公告事業應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 參加職業訓練之失業勞工,若於參訓期間有受僱並參加勞工保險且有工作 事實者,應屬失業狀態之改變,即非屬身分變更之情況,自無有就業服務 法所規定身分牴觸之疑義
參加職業訓練之失業勞工,若於參訓期間有受僱並參加勞工保險且有工作 事實者,應屬失業狀態之改變,即非屬身分變更之情況,自無有就業服務 法所規定身分牴觸之疑義
- 廢/停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展延辦理功能測試乙案
- 保稅工廠因產品需求而進口油墨使用,油墨使用後產生之廢容器既於國內 廢棄,並循國內廢棄物處理體系處理之,即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應申報、繳費之責任業者範疇;若該使用後之油墨廢容器,採行輸 出(外銷)處理方式者,即屬輸入之容器使用後不在國內廢棄,責任業得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進口量。惟扣抵進口量時,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 業者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 8 條規定辦理輸出相關事宜,始屬適法。
- 貴公司函詢事業單位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塑膠桶、鐵桶)該如何處置乙案
貴公司函詢事業單位盛裝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塑膠桶、鐵桶)該如何處 置乙案。
- 廢/停 貴公司函詢在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網站所申報的無害污泥(D-0902)暫存數量應如何轉換為有害污泥(C-0102)乙案
貴公司函詢在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網站所申報的無害污泥(D-0902)暫存 數量應如何轉換為有害污泥(C-0102)乙案。
- ○公司之超級市場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乙節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每月收入不定,其月薪資總額申報,應以最近 3 個月 收入之平均為準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每月收入不定,其月薪資總額申報,應以最近 3 個月 收入之平均為準
- 以工代賑臨時工參加就業保險者,表示 貴府認為其為受僱勞工,其發生 離職退保之就業保險法保險事故時,如符合保險給付請領條件者,自得申 請保險給付
以工代賑臨時工參加就業保險者,表示 貴府認為其為受僱勞工,其發生 離職退保之就業保險法保險事故時,如符合保險給付請領條件者,自得申 請保險給付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5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5號解釋
- 廢/停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款條文規定。
- ○○公司所屬高爾夫練習區是否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疑義
- 申請退還隨自來水用水量徵收之清除處理費疑義案
有關申請退還隨自來水用水量徵收之清除處理費疑義案,復請查照。
- 一、依本署95年7月4日(95)環署土字第0950051816號令修正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9條係規定地下儲槽系統配置之『管線』設置二次阻隔層或採用明管或配置吸取式管線,得免依同法第8條規定進行監測及申報監測紀錄
- 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有關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 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認定疑義案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認定疑 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責任物係指物品或其包裝 、容器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公告者;營業量 係指製造業者之責任物之銷售量,而進口量係指輸入業者自國外輸入責任 物之量。若所輸入者為半成品,自非屬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無須申報該 半成品之輸入數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俟製成照明光源成品銷售後, 再依規定申報繳費即可,應不致發生重複申報繳費之情形。倘以營業量申 報時,應以該責任物成品之銷售(重)量申報營業量,而非半成品重量。
- 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獲以馬達將廢水直接抽排至場外承受水體,其水污染防治法執行處分之疑義
-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玻璃業」與「其他工業」中「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適用區別
- 申請人離職原因如非「非自願離職」,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撤銷其原失業 (再)認定
申請人離職原因如非「非自願離職」,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撤銷其原失業 (再)認定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 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 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另依本署於 91 年 9 月 20 日以環 署廢字第 0910065265 號公告,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至於廢機動車輛拆解業則不分 規模,皆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個別貯存面積未達前揭公告之 規模,得免予登記。惟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規模,皆應符合其所經營 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範。
- 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
有關按戶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復請 查照。
- ○○公司擬回收□□電力公司鍋爐清洗液處理,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