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本法第68條係第63條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如屬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案件,請依本法第68條規定進行處分,欲責令限期改善再次複驗者,依本法第63條規定辦理之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1、4、7、10月之月底前,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及檢具繳款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 一、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規定之臭氣或厭惡性異味周界排放標準,於工業區及農業區為5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為10,該附表備註欄並說明以採樣位置所屬區域適用之標準為依據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在非指定清除地區內之一般廢棄物,僅需事實上之狀態存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即負有清除之義務,三者間亦無優先順序;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不為清除,即屬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所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從而執行機關分別予以裁處罰鍰自屬適法,且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如係因政府通盤檢討主動變更,而於變更前後皆作農業用地使用者,無違反細則第35條第2款規定
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如係因政府通盤檢討主動變更,而於變更前後皆作農業用地使用者,無違反細則第35條第2款規定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函報抵價地總面積之注意事項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函報抵價地總面積之注意事項
- 有關清除或事業機構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位於另一家合法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內之檢核疑義乙案
有關清除或事業機構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位於另一家合法甲級廢棄 物處理廠內之檢核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3條規定,各級執行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地點及公共場所設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設備
- 事業單位辦理排放許可展延因程序不備而逾許可期限
- 廢(污)水委託處理及回收使用判定原則補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故營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事業。墓塚倘係由營造業者所拆除,其拆除後產生之廢棄物依前述規定係屬事業廢棄物,該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 關於民眾未使用公有清除、處理機具、設施或設備,應否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乙節,請依本署96年1月4日環署廢字第0960000110號函釋(副本諒達),本權責辦理
- 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公有出租耕地,未辦理使用分區變更前,不得據以終止租約
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公有出租耕地,未辦理使用分區變更前,不得據以終止租約
- 一、有關貴公會建議旨揭事項是否可擇書面申報或網路申報其中之一為之,本署95年11月23日環署土字第0950092247號函業函復台南市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另95年12月5日環署土字第0950095006號函函復台北市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及高雄市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同時副知各加油站公會(諒達)
- 一、有關新設加油站籌建之二階段申辦流程,本署為便利地下儲槽系統籌建者提送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監測設備審查資料及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於92年3月6日環署水字第0920016506號函訂頒「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審查及監測紀錄表填寫說明」,訂有審查項目及流程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1條疑義
-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及民有民營一般廢棄物焚化廠之建設成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90年起專款專儲,並於91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90年專儲之清除處理費,應於基金成立後轉存
- 社區或社區巡守隊可否為主管機關委託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查證工作之對象
- 廢/停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56條及第100條疑義。
- 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第6點所稱每戶之人口,係指分別立戶設有戶籍居住情形之人口
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第6點所稱每戶之人口,係指分別立戶設有戶籍居住情形之人口
- 廢/停 因應「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發布,有關後續廢棄物輸出許可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
因應「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發布,有關後續廢棄物輸出許可審 查作業應注意事項如說明段,請查照。
- 廢/停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關於貯油場設置之地上油品貯存設施,其油品之防溢堤圈圍容量補充規定。
- 事業廢水放流口遭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廢止)之環保單位因應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逾期失效者,不得繼續執行不動產經紀業務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逾期失效者,不得繼續執行不動產經紀業務
- 廢/停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2條第15款規定,污染土地關係人係指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時,非屬於污染行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
- 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規定之補充說明。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委託未取得申請標的之其他繼承人代理申辦分割繼承案件,委託人及代理人得免簽註切結未給付或收取報酬之字樣
委託未取得申請標的之其他繼承人代理申辦分割繼承案件,委託人及代理人得免簽註切結未給付或收取報酬之字樣
- 因應95年10月16日新訂頒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辦法,有關既設事業之緩衝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