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院台資三字第 1121201709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服務事項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757 號
為利被害人程序參與及保護、移送前程序、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等各項新制施行,檢送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新制說明會影片連結供機關參考,並協助宣導
- 委台權字第 1124130850 號
請各單位協助宣導「猥褻也是性侵害」,以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計畫」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17210 號
函詢家事事件法第 87 條第 3 項依職權為暫時處分之執行時,是否包括交付子女或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事件及其分案字別等疑義
- 法律字第 11203508340 號
有關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請提供商業登記資料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8310 號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涉及中國大陸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明定。另基於人權立國理念、實踐人道主義,並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以確保在我國主權所及領域範圍內任何權利被侵害之人受到合理及平等對待,110.09.03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已將現行條文第 15條互惠原則規定予以刪除
- 法律字第 11203508250 號
有關事業經查獲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涉犯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刑罰規定,犯罪所得沒收與不法利得之追繳,均係以剝奪財產利益之方式回復原有合法財產秩序,由於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使人民受不利益,應受比例原則之拘束,故倘其一已行使,即足已同時達成刑法與行政法上之目的時,自不可重複為之,以免過度侵害人民之財產權
- 法律字第 11203507840 號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消滅時效之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相關規定,以補充法律規定之不足
- 法律字第 1120350630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我國人與外籍人士透過遠距(視訊)結婚方式取得外國結婚證明文件之婚姻行為地認定及在我國效力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6280 號
法務部就貴部函詢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人士在國外同性結婚之生效日期乙案之說明
- 法矯署醫字第 11206003390 號
修訂「法務部矯正署○○○○精神病人出監(所、校)通知書」,得由醫事人員自行填列,以提昇機關行政效能及完善跨網絡銜接機制,請各機關自 112.08.01 起,依通知書格式辦理相關通報事宜
- 法律字第 11203506250 號
法務部公告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6971 號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施行後,有關法院辦理少年曝險事件應注意事項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719 號
檢送少年事件被害人權益告知書及進度告知聲請狀,供法院參考使用
- 法律字第 11203507810 號
法人經解散後,於清算終結前,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法人人格仍為存在,其原帳戶利息,仍屬於該清算法人所有,應合併列入財產由清算人依清算程序處理,並於清償債務後,依民法第 44 條規定將賸餘財產依該法人之章程及解散決議處理歸屬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20500805 號
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修正公布後,候補法官仍得依法官法第 9條第 4 項規定,獨任辦理刑法第 320 條、第 321 條之竊盜罪
- 法律字第 11203507430 號
有關「花蓮縣第四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112 年度提報行政院計畫聽證會」疑似違反行政程序法疑義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0092132 號
關於內政部函頒之「請求處理曝險少年書」、「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曝險少年開案評估表」、「曝險少年輔導成效評估報告」
- 秘台人三字第 1122101782 號
停止適用司法院秘書長 93 年 4 月 9 日秘台人三字第 0930009803 號函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636 號
關於司法院 112 年度支援法院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之申請及結報說明
- 發法字第 1122001288 號
檢送「拒絕商業行銷指引」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014540 號
關於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應將受矯正教育少年提報假釋之准駁結果及理由,併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630 號
法院接獲少年事件陳情,如有應通報情事,應至衛生福利部線上通報保護事件系統辦理通報
- 法律字第 11203505710 號
有關辦理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因有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適用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5860 號
有關財團法人依法辦理變更主要業務或目的及基金會名稱適用等疑義之說明
- 法矯字第 11201034060 號
為保護未滿 18 歲少年之假釋權益,自即日起,請將假釋之准駁結果及理由,通知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並留存紀錄備查
- 法律字第 11203506800 號
公益信託攸關公共利益,須經許可始能設立,並應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因而公益信託名稱之使用,有加限制之必要,以杜冒用或其他不法情事發生。財團法人若欲為公益信託事務,其受託之事項必以其章程或登記之業務範圍內者為限,而與設立財團之目的相符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008257 號
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後,以系統線上通知戶政機關時,毋庸通知收養雙方以外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法律字第 11203506080 號
關於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函報該會第 15 屆臨時董事會議紀錄及陸軍向該會申請「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經費新臺幣 6,000 萬元等提案決議核定事宜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5660 號
有關貴管財團法人財產總額變更,涉及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5 條適用疑義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