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等表格格式如附件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等表格格式如附件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事業未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或第五十三條所為通知改善之限期屆滿前,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收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惟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之行政處分者,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照計,但依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對人民有利,故不在此限。本案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七月二十五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以七月二十五日之次日為期限之末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為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或使用人清除
- 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共有人依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據以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之處理方式
未繳清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前,共有人依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據以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之處理方式
- 撤銷重測成果於土地複丈系統之電腦作業方式
撤銷重測成果於土地複丈系統之電腦作業方式
- 稅捐機關如更改原地價應通知地政機關釐正資料
稅捐機關如更改原地價應通知地政機關釐正資料
- 廢/停 有關本署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之執行疑義
有關本署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 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之執行疑義,復請 查照。
- 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九十年九月五日行執一字第○○三○○四號函釋說明三,略以:「……違法傾倒廢棄物案,依前揭行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於執行機關代履行前,得由執行機關作成計算書估算其數額(不論係執行機關自行或委託學者專家估算),以作成行政處分方式定履行期間命義務人先行繳納
- 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
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
- 美國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及南卡羅萊納州之人民或法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規定;美國奧克拉荷馬之人民或法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美國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及南卡羅萊納州之人民或法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之規定;美國奧克拉荷馬之人民或法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 廢/停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七條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略以,廢酸或廢鹼之事業廢棄物應以蒸發、蒸餾、薄膜分離或中和法處理,含氰化物者,應先經氧化前處理,再以中和法處理或濕式氧化法分解之
- 行政機關有關財產卡財產價值登記、公地出租,原以公告地價計算,建請修正為申報地價,以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
行政機關有關財產卡財產價值登記、公地出租,原以公告地價計算,建請修正為申報地價,以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自來水用戶按用水量計費,係經學術單位二年調查研究所得結果,就整體而言,其相關係數仍是所有研究徵收方式相關性質最高者之一,並具較低徵收成本及業務執行之便利
- 申請人所附繼承系統表或文件列明有大陸地區人民為繼承人者,申請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申請人所附繼承系統表或文件列明有大陸地區人民為繼承人者,申請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應經技師簽證之精神,主要藉由技師專業協助以確保水污染防治措施功能之足夠,如僅變更放流口位置,未涉及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等功能之變更時,得不須經技師簽證,惟仍應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查辦法」及「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於變更前申請。
- 一、本署九十四年度水質保護項目預定補助計畫中,貴局申請補助辦理「臺中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及許可管制計畫」,計畫內容已將委託辦理污染稽查、暗管查處等相關工作納入,係屬輔助人力及專業支援性質,於執行前應按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公告外,且執行時亦宜採工作編組方式辦理。其中相關污染源前置調查工作可委託顧問機構人員辦理,另涉及告發處分相關稽查採樣時,仍應有至少一位貴局稽查人員帶隊辦理,方為有效之處分。至於稽查採樣後,廢(污)水樣品檢測工作,則得委託本署認可檢測機構檢測,以增進作業效率,並減輕貴局所
- 有關「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與個人「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是否具同等效力疑義
有關「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與個人「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是否具同等效力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辦理公共工程建設,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後,因原設計路線變更,致原取得之土地已無保留公用之必要,無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之適用
辦理公共工程建設,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土地後,因原設計路線變更,致原取得之土地已無保留公用之必要,無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之適用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嗣經辦理合併、分割登記後再移轉時,宜請地政機關提供分割後土地(88年7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嗣經辦理合併、分割登記後再移轉時,宜請地政機關提供分割後土地(88年7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未滿5年,因公共需用,得依徵收相關規定辦理協議價購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未滿5年,因公共需用,得依徵收相關規定辦理協議價購
- 區段徵收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公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區段徵收於辦竣地籍整理後,公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 一、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區域內,事業廢(污)水採自行排放者,應取得下水道主管機關及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構同意,並依本法規定取得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
- 重測土地擬辦理撤銷暨擬補辦重測土地,因部分所有權部已辦理假扣押登記,宜洽囑託查封登記法院之意見
重測土地擬辦理撤銷暨擬補辦重測土地,因部分所有權部已辦理假扣押登記,宜洽囑託查封登記法院之意見
- 有關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之關係,該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時處分對象之疑義
有關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之關係,該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時處 分對象之疑義,請查照辦理。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規定一般廢棄物處理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及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辦理」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以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應以自行清除、處理或以共同清除、處理或以委託清除、處理之方式辦理,及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收費
-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之調處結果,未具既判力,當事人之繼受人不受拘束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之調處結果,未具既判力,當事人之繼受人不受拘束
- 依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函示,營建廢棄土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為有用資源,非屬廢棄物範圍,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另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適用範圍,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相關拆除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係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該方案係提供地方政府及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執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業務之政策指導原則,營建剩餘土石方如依該方案相關規定辦理,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管轄範圍
-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而張掛布條、旗幟非屬該款規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