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土地徵收條例第56 條規定無區段徵收之適用
土地徵收條例第56 條規定無區段徵收之適用
- 不動產經紀業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廣告前,無須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
不動產經紀業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廣告前,無須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
- 函復申請人申請一併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及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案件之處理結果時,應載明行政處分機關、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函復申請人申請一併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及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案件之處理結果時,應載明行政處分機關、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 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委由他人申請、調查、整理必要資料事宜
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委由他人申請、調查、整理必要資料事宜
- 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土地,申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事宜
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土地,申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事宜
- 地政士法第29條第2項第3款,有關地政士事務所服務2年以上之年資,是否包括律師事務所服務之年資
地政士法第29條第2項第3款,有關地政士事務所服務2年以上之年資,是否包括律師事務所服務之年資
- 私有土地經政府徵收依徵收計畫使用,嗣後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於依法辦理讓售時,原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無優先購買權
私有土地經政府徵收依徵收計畫使用,嗣後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於依法辦理讓售時,原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無優先購買權
- 補充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林地之適用範圍
補充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林地之適用範圍
-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2條第1項所稱具有資格之不動產估價師係指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2條第1項所稱具有資格之不動產估價師係指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
- 兩件不同字號之耕地租約,其出租人兄弟二人及其父親戶籍設於同一戶內,租約期滿時皆申請收回其出租耕地,其收支僅得擇一出租人或承租人納入計算一次
兩件不同字號之耕地租約,其出租人兄弟二人及其父親戶籍設於同一戶內,租約期滿時皆申請收回其出租耕地,其收支僅得擇一出租人或承租人納入計算一次
- 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合法經紀業開立之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始得採計其經紀營業員經驗
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合法經紀業開立之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始得採計其經紀營業員經驗
- 有關發泡PS托盤裝填生鮮食品再以保鮮膜包裝之商品是否屬前揭公告所稱「裝填物質後,以商品形式包裝」乙節,依本署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環署基字第0910083170號函(諒達)說明四,該類商品非屬「消費者拆封後不可復原」之商品,故不符前揭「裝填物質後,以商品形式包裝」之定義,其發泡PS托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容器製造業者負責申報繳納
- 私有之滅失土地回復原狀後,權利未回復原所有權人前,地籍圖重測執行事項
私有之滅失土地回復原狀後,權利未回復原所有權人前,地籍圖重測執行事項
- 廢/停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亦即須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且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始得公告為控制場址
- 一筆部分土地經准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土地使用面積增加,應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一筆部分土地經准予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土地使用面積增加,應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 下水道系統是否建設完竣,非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標準
下水道系統是否建設完竣,非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標準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之回收業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或輸出業務之處理業」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回收業、處理業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等各該月份十五日前,檢具前三個月營運統計報表向登記機關申報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登記之回收業、處理業,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公告之一定規模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完成登記」
- 廢/停 貴局所詢限制使用對象於營業場所販賣塑膠類免洗餐具及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若其屬「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因其係屬「商品」而非屬前述「購物用塑膠袋」之定義,故本署不予限制;若屬散裝且不須拆封即可用於裝提所購商品者,則符合前述「購物用塑膠袋」之定義,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厚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無論其為有償提供或無償提供
- 未申請經紀業經營許可者,非為合法業者
未申請經紀業經營許可者,非為合法業者
- 既成道路之寬度、及其自來水、排水、電力設施,非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條件
既成道路之寬度、及其自來水、排水、電力設施,非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條件
- 廢/停 本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同意○○公司工廠變更登記為認證補貼之資源化工廠,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施行日為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故該廠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登記之處理作業」
- 廢/停 依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限制使用之購物用塑膠袋係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之購物用塑膠袋,若不含上述四種材質,且非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委託估價師查估土地改良物價值時,其查估標準仍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委託估價師查估土地改良物價值時,其查估標準仍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 回收、處理業為自然人或其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團體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者,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所稱之回收、處理業;其達本署公告之一定規模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惟於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免檢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 為辦理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期滿處理工作需要,有關公示送達證書格式。
為辦理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期滿處理工作需要,有關公示送達證書格式。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回收、處理業申請登記應檢具之文件,不包括其建築物使用執照,另依同辦法第五條,登記機關受理回收業、處理業申請登記之文件後,應以書面審查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後,予以登記,無須辦理現勘
- 外國人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或綠地事宜
外國人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或綠地事宜
- 依據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