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38 筆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預覽 ↗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刑事訴訟法第 267 條預覽 ↗
起訴對事的效力-公訴不可分
民法第 292 條預覽 ↗
不可分之債
民法第 293 條預覽 ↗
不可分債權之效力
民法第 869 條預覽 ↗
不可分性(二)-債權分割
民法第 932 條預覽 ↗
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海商法第 37 條預覽 ↗
船舶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就其應有部分所設定之抵押權,不因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
民法第 868 條預覽 ↗
不可分性(一)-抵押物分割
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預覽 ↗
上訴不合法之判決-判決駁回
破產法第 104 條預覽 ↗
連帶、不可分債務之債權人之債權
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預覽 ↗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土地登記規則第 94 條預覽 ↗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民法第 856 條預覽 ↗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一)-需役不動產之分割
民法第 857 條預覽 ↗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二)-供役不動產之分割
破產法第 105 條預覽 ↗
連帶、不可分債務對他共同債務人求償權之債權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68 條預覽 ↗
一六八 (審判不可分原則) 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僅撤回其一部上訴者,因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上訴審法院仍應就其全部加以審判。 (刑訴法三四八,參照最高…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72 條預覽 ↗
一七二 (第三審上訴理由之審核 (一) ) 第三審上訴書狀已否具體指明原判決違法,應注意審查,若泛稱認事用法均有未當,或原判決實難甘服等,應認為上訴不附理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48 條預覽 ↗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職務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職務法庭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職務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1 條預覽 ↗
上訴不合法者,職務法庭第二審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職務法庭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項但書之程…
公務員懲戒法第 69 條預覽 ↗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懲戒法庭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