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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49 筆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2 條預覽 ↗
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依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不隨身行李物品指不與入境旅客同機或同船入境之行李物品。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7 條預覽 ↗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21 條預覽 ↗
昇降階梯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須不致夾住人或物,並不與任何障礙物衝突。 二、額定速度、坡度及揚程高度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五一之相關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文書科打字室工作分配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裁判組人員之配置,每四個月得重新輪調,遇有必要,並得臨時調整之。 至行政組人員,因行政公文之性質與裁判之繕打方式不盡相同,為求各有專精,不與裁判組輪調。
保險法第 129 條預覽 ↗
代訂之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體位區分標準第 6 條預覽 ↗
役齡男子於體檢、複檢、入營驗退複檢、停役複檢或停止訓練複檢時,拒絕檢查或不與醫師配合,致無法獲得正確結果時,已判定體位者,維持原判定體位;未判定體位者,該項推定…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36 條預覽 ↗
三十六、書記官製作送達證書應記明:交送達之法院、訴訟事件、股別、應受送達人及應送達之文書。應送達之文書欄,應於不與他文書相混淆之程度,記明該訴訟卷宗號數,標示文…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 15 條預覽 ↗
評價聘任人員因個人生理或心理狀況不能適任,或遇服務之軍工廠任務緊縮、轉移或服務之軍工廠不與續約者,或不可抗力之停止工作一個月以上時,得予資遣,資遣給付規定,由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8 條預覽 ↗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決標,其決標不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辦理者,應於預定決標日三日前,檢送審標結果,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前項決標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17 條預覽 ↗
評價雇用人員因個人生理或心理狀況不能適任,或遇服務之軍工廠任務緊縮、轉移,或一年以上契約期滿,服務之軍工廠不與續約者,或不可抗力之停工一個月以上時,得予資遣,並…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96 條預覽 ↗
九十六、書記官製作送達證書應記明:交送達之法院、訴訟事件、股別、應受送達人、及應送達之文書。應送達之文書欄,應於不與他文書相混淆之程度,記載該訴訟號數,標示文書…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20 條預覽 ↗
塑膠容器及塑膠塞蓋及零件,凡與危險品直接接觸者,應具有抗阻該危險品損蝕之能力,並不與材料結合而生危險反應,或形成有害性之化合物,或導致容器及其塞蓋軟弱或失效。 …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查緝毒品人員,依下列規定懲處之: 一、記大過: (一)轄區內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毒品案件,查緝不力者。 (二)不服從指揮命令,不與其他緝毒機關協調…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 4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受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後,合於規定者,送指定複檢醫院複檢。 複檢醫院應依標準表簽註複檢結果,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送主管機關。 替代役役男於停役複檢時…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利用太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並可展示太陽光發電應用功效之整體設備系統。 二、獨立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41 條預覽 ↗
兩公路或公路與市區道路相交所設之交流道,由等級較高之公路主管機關 養護管理,並以匝道與等級較低道路之連接點為分界點。 前項交流道設於相交公路之外,另以匝道聯絡道…
郵政規則第 118 條預覽 ↗
用透明口洞信封交寄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透明部分與封面長度成平行式,使收件人姓名地址得由透明部分完全顯示,並能在普通燈光下辨別清楚,不致礙及郵戳之蓋用。 二、…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51 條預覽 ↗
電動機及操作器之暴露帶電部分端電壓在五十伏特以上者,應以封閉箱體或下列方式加以防護: 一、裝設於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或封閉空間。 二、裝設於可防止非合格人員…
法院辦理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6 條預覽 ↗
十六、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具體之限制方法」,即係司法院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理由書所謂之限制方式及期間。至應採何種限制方法,偵查中應參酌檢察官於聲請書所…
羈押法第 65 條預覽 ↗
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接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人員僅得監看而不與聞,不予錄影、錄音;除有事實上困難外,不限制接見次數及時間。 為維護看守所秩序及安全,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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