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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1 條預覽 ↗
壹 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與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 第二審為事實審,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上雖不得自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然對於第二…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1 條預覽 ↗
壹 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 依我國現制,第二審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而第三審就第二審關於證據之調查及事實之認定,是否違法,有審查之…
民事事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2 條預覽 ↗
貳 認定判決不備理由及理由矛盾之標準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六款規定: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所謂判決不備理由,凡判決未載理由、所…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2 條預覽 ↗
貳 以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及判決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之違法為發回更審理由,應加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應行調查證據及第十四款判決理由不備…
民事事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3 條預覽 ↗
參 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 (甲) 第三審法院應廢棄原判決自為判決 第三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無須將該事件發回,而應自為判決之情形有三: 一 依民…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3 條預覽 ↗
參 第三審法院自為判決減少發回更審 依我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所列各款之規定,第三審法院應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為加強第三審積極之功能,避免案件發回過多,應就…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4 條預覽 ↗
肆 下列情形,應認為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並無影響,可維持原判決,毋庸改判 一 原判決主文,關於論罪之用語不當,或欠周全,而其援用之科刑法條並無錯誤者。 (如…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5 條預覽 ↗
伍 第三審對久懸未決重大刑事案件之處置 重大刑事案件之犯罪事實,因案發之初,搜集證據欠完備,或證據之憑信力有疑問,或積極證據與消極證據紛亂,致影響真實之發見,…
公司法第 191 條預覽 ↗
決議之無效
民法第 988 條預覽 ↗
結婚之無效
民法第 1079 條之 4預覽 ↗
收養之無效
民法第 1202 條預覽 ↗
遺贈之無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4 條預覽 ↗
選舉票之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預覽 ↗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
民法第 56 條預覽 ↗
總會之無效及撤銷
家事事件法第 48 條預覽 ↗
判決之效力
行政訴訟法第 212 條預覽 ↗
判決之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預覽 ↗
判決之更正
民事訴訟法第 233 條預覽 ↗
判決之補充
民事訴訟法第 388 條預覽 ↗
判決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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