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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79-4 條(收養之無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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