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8 筆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21 條預覽 ↗
合併審理
家事事件法第 41 條預覽 ↗
合併審理、合併裁判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63 條預覽 ↗
合併審理之審理程序
家事事件法第 42 條預覽 ↗
合併審理事件之審理裁判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61 條預覽 ↗
合併審理之第一審移送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62 條預覽 ↗
合併審理之上訴審移送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99 條預覽 ↗
前提法律關係之合併審理
家事事件法第 103 條預覽 ↗
前提法律關係之合併審理
家事事件法第 79 條預覽 ↗
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審理、合併裁判
憲法訴訟法第 24 條預覽 ↗
分別提起之數宗聲請,憲法法庭得合併審理,並得合併裁判。但其聲請審查之法規範或爭議同一者,憲法法庭應就已受理之聲請案件合併審理。 聲請人以同一聲請書聲請數事項,憲法法庭得分別審理,並…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36 條之 1預覽 ↗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前,就受理及合併審理之案件,應以適當方式通知合併審理之案件聲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前項情形,應併通知關係機關或經指定之關係人。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36 條之 2預覽 ↗
憲法法庭就合併審理之案件行言詞辯論,必要時,得指定到庭陳述之訴訟代理人,或定其人數。 憲法法庭為前項指定前,得命合併審理案件之各聲請人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其經合意推派時,應從其合…
家事事件書狀規則第 4 條預覽 ↗
…規定。 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書狀,應專供特定或經合併審理之各該訴訟事件或案號使用。 前二項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與家事訴訟事件合併請求或合併審理時,準用之。 家事訴訟事件當事人以書狀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36 條之 3預覽 ↗
前條第一項之指定,得斟酌合併審理案件之情形區分類群為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33 條預覽 ↗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35 條預覽 ↗
死亡宣告之聲請、變更或撤銷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65 條預覽 ↗
當事人得於訴訟中就得處分之事項為訴訟上和解。 經合併審理之家事非訟事件,得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和解或依第一百十條之規定為合意。 就合併審理之親子非訟事件為合意時,應符合…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64 條預覽 ↗
經合併審理並判決之家事事件,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一部聲明不服者,以家事訴訟事件判決所認定法律關係為據之其他部分,視為提起上訴。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9 條預覽 ↗
二十九、合併審理之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其為請求之追加或反請求者,除得分別審理、分別裁判外,須各部分均得報結時,始得報結之;報結時,其原因應按各項報結之標準…
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第 9 條預覽 ↗
…判之一部聲明上訴者,如上訴法院認為其餘覆判部分有合併審理之必要時,應先為提審之裁定,但其判決仍分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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