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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3 筆
民事訴訟法第 175 條預覽 ↗
承受訴訟之聲明
行政訴訟法第 181 條預覽 ↗
承受訴訟之聲明
民事訴訟法第 176 條預覽 ↗
聲明承受訴訟之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 177 條預覽 ↗
法院對承受訴訟聲明之處置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2 條預覽 ↗
三十二、訴訟程序之停止,如無承受訴訟之聲明,應調查有無依法應承受訴訟之人及其姓名、年齡、住址;有無法定代理人並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暨其與本人之關係;應承受之人如為法人,其…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9 條預覽 ↗
三十九、案件繫屬第三審後,當事人不為承受訴訟之聲明者,應先分案,依職權命為承受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3 條預覽 ↗
三十三、事件繫屬本院後,當事人不為承受訴訟之聲明,除應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者外,先依職權裁定命為承受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39 條預覽 ↗
一三九、事件終結後命承受訴訟之裁定,應援用本案裁判字號,不再另編字號。送達後將裁定附入本案卷宗歸檔。 聲明承受訴訟之繕本,應送達於他造。
刑事訴訟法第 332 條預覽 ↗
…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於一個月內聲請法院承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分別情形,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7 條預覽 ↗
三十七、訴訟程序之停止,如無承受訴訟之聲明,應請原法院調查有無依法應承受訴訟之人,及其姓名、年齡、住址,有無法定代理人並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暨其與本人之關係。應承受之人如…
民事訴訟法第 178 條預覽 ↗
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0 條預覽 ↗
…起見,行政法院應迅速調查其繼承人,並通知其應即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者,行政法院宜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但應注意繼承人拋棄繼承期間已否屆滿(行政訴訟法一八六準用…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4 條預覽 ↗
…久懸起見,法院應迅速調查其繼承人,並通知其應即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者,法院宜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但應注意繼承人拋棄繼承期間已否屆滿。(民事訴訟法一七七、一七…
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預覽 ↗
…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 437 條預覽 ↗
…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得為承受訴訟之人於一個月內聲請法院承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得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5 條預覽 ↗
…授與者,該部分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該當事人應即聲明承受訴訟,法院亦得依職權命該當事人承受訴訟。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依前條規定起訴後,因部分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致其餘部分不…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38 條預覽 ↗
三十八、當事人聲明承受訴訟,應由原法院裁定者,應送原法院調查辦理。
家事事件法第 66 條預覽 ↗
…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為之。 前項之訴,被指為生父之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承受訴訟;無繼承人或被告之…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1 條預覽 ↗
三十一、承受訴訟應由原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者,送交原高等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八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9 條預覽 ↗
…裁程序當然停止,該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應即聲明承受訴訟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庭亦得依職權命該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承受訴訟或仲裁。 保護機構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起訴或提付仲裁後,因部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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