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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3 筆:名稱 10・條文 133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預覽 ↗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預覽 ↗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預覽 ↗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預覽 ↗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預覽 ↗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設定抵押權登記簡化辦法預覽 ↗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標準預覽 ↗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預覽 ↗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預覽 ↗
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33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 條預覽 ↗
本規則依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2 條預覽 ↗
建築改良物估價,由市縣地政機關於辦理規定地價時間時為之。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3 條預覽 ↗
建築改良物估價程序如左:
一、調查。
二、計算。
三、評議。
四、公布與通知。
五、造冊。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4 條預覽 ↗
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分為左列七種:
一、鋼鐵造者。
二、鋼骨水泥造者。
三、石造者。
四、磚造者。
五、土造者。
六、木造者。
七、竹造者。 前項建築改良物種類,市縣地政機…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5 條預覽 ↗
建築改良物價調查表,應包括左列各事項,其格式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定之:
一、建築改良物及建築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地號。
二、建築改良物之種類。(依本規則第四條所分之種類)
…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6 條預覽 ↗
建築地之自然環境、經濟狀況,及其他可能影響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限,及殘餘價值者,應查明記載於調查表備註欄內,以供計算建築改良物現值之參考。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7 條預覽 ↗
調查建築改良物價前,應調查當時各種建築材料之價格及工資支付標準,以為估計重新建築費用之依據。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8 條預覽 ↗
以同樣建築改良物為重新建築所須費用之求得,應按實際需要情形,以淨計法或立方尺法或平方尺法計算之。 前項淨計法,僅適用於都市建築改良物估價。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9 條預覽 ↗
依淨計法求重新建築所需費用,應就建築改良物所需各種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工數,逐一乘以估價時各該同樣建築材料之單價及工資支付標準,再將所得之積加之。 前項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工數,如有建築時…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0 條預覽 ↗
依立方尺法求重新建築所需費用,應先測計建築改良物之立方尺總數,乘以估價時同樣建築每立方尺所需工料費用。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1 條預覽 ↗
依平方尺法求重新建築所需費用,應先測計建築改良物之平方尺總數,乘以估價時同樣建築每平方尺所需工料費用。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2 條預覽 ↗
…由該費用總額內減去因時間經歷所受損耗,即為該建築改良物之現值。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3 條預覽 ↗
…二、 V(1-R)m=M
上式中:
V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建築費用總額。
N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數。
S 表示建築改良物廢棄後之殘餘價值。
R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折舊率。
m 表示…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4 條預覽 ↗
土造、木造、竹造,其現值用左列公式計算之:
一、( V-S) / N=D
二、 V-mD=M
上式中:
D 表示每年之平均折舊額。
S 、N 、V 、m 、M …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5 條預覽 ↗
磚造建築改良物之現值,得視該建築改良物耐用年限之久暫,就第十三、第十四兩條所定計算方法中,選用一法計算之。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6 條預覽 ↗
一宗地上建築改良物不屬一人所有,其有顯明界限者,應分別計算之。界限不清者,仍作一宗計算,按各所有人權利價值大小註明之。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7 條預覽 ↗
市縣地政機關將建築改良物價值計算完竣,送經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應即報請該管市縣政府公布之,並分別將估定價額,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8 條預覽 ↗
(刪除)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19 條預覽 ↗
(刪除)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 20 條預覽 ↗
建築改良物價值,經過公布通知程序不發生異議,或發生異議經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者,為建築改良物之法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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