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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56 筆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 20 條預覽 ↗
瀆職罪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59 條預覽 ↗
賄賂,或對於此項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依刑法瀆職罪章中關於賄賂罪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 條預覽 ↗
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瀆職罪二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脫逃罪 三 第二百三十條之偽造文書罪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 7 條預覽 ↗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查核委員: 一、犯刑法瀆職罪或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三、受破產宣告確定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
中華民國刑法第 6 條預覽 ↗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24 條預覽 ↗
別規定外,不發退除給與: 一、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經刑之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者。 二、犯貪污罪或瀆職罪,受刑之宣告,經刑之執行完畢,尚未逾三年者。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32 條預覽 ↗
因之一,不得免職: 一、因內亂、外患、貪污、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 二、因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三、受撤職之懲戒處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6 條預覽 ↗
副總統領有禮遇金期間。 二、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因案被通緝期間。 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領受月撫卹金或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6 條預覽 ↗
副總統領有禮遇金期間。 二、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因案被通緝期間。 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領受月撫卹金或遺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0 條預覽 ↗
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三、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罪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五、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有本法第九條第八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9 條預覽 ↗
,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 二、涉嫌犯貪污罪、瀆職罪、強盜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但犯瀆職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包括在內。 三、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法官法第 42 條預覽 ↗
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之宣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24 條預覽 ↗
,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三、因案被通緝期間。 四、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15 條預覽 ↗
,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三、因案被通緝期間。 四、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56 條預覽 ↗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比照退撫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剝奪或減少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6 條預覽 ↗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比照退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剝奪或減少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65 條之 1預覽 ↗
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四、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自屆退日起,應先行停職。
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 3 條預覽 ↗
:領受人有無褫奪公權、通緝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等情形。 三、內政部:領受人有無放棄國籍、婚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特殊記事及遷出等情形。 四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22 條之 3預覽 ↗
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五、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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