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319 筆
民事訴訟法第 467 條預覽 ↗
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為理由
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9 條預覽 ↗
十九、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並宜轉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擔任之。
精神衛生法第 70 條預覽 ↗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 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
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8 條預覽 ↗
十八、於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嚴重病人有程序能力。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法…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39 條預覽 ↗
依本準則規定所為之申訴、再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應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 因申訴、再申訴所提出之資料,以錄音帶、錄影帶、電…
行政程序法第 30 條預覽 ↗
當事人之選定、更換或增減,非以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不生效力。 行政機關指定、更換或增減當事人者,非以書面通知全體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不生效力。但通知顯有困難者,得以…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以其自有之有價證券為擔保而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資金融通,不受第六條融資比率之限制。但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切…
期貨交易法第 21 條預覽 ↗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預覽 ↗
上訴三審理由(一)-違背法令
行政訴訟法第 242 條預覽 ↗
上訴之理由
法官法第 59 條之 2預覽 ↗
對於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十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羈押之被告,因保外治療而經停止羈押者,如其停止羈押之原因已消滅,法院斟酌一切情狀,認仍有予以羈押之必要時,得命再執行羈…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預覽 ↗
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為被害,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 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 5 條預覽 ↗
申訴書及相關文件非以中文繕具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檢具其中文譯本。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或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
訴願法第 25 條預覽 ↗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前項代表人之更換或增減,非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不生效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下年度認證業務,應於當年度十月前公告受理申請。
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之 1預覽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 條預覽 ↗
直埋之鋼桿若符合下列規定,得作為接地電極: 一、鋼桿周圍之回填物為原有之泥土、混凝土、其他導電性材質。 二、鋼桿直接與大地接觸,其埋設深度不小於一‧五公尺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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