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57 筆
土地法第 157 條預覽 ↗
聲請照價收買
平均地權條例第 28 條預覽 ↗
照價收買之程序
土地法施行法第 22 條預覽 ↗
照價收買地價之給付
平均地權條例第 31 條預覽 ↗
照價收買之地價計算
平均地權條例第 29 條預覽 ↗
照價收買之公告及通知
土地登記規則第 99 條預覽 ↗
因徵收或照價收買取得土地權利者,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於補償完竣後一個月內,檢附土地清冊及已收受之權利書狀,囑託登記機關為所有權登記,或他項權利之塗銷或變更登記。
土地稅法第 22 條之 1預覽 ↗
農業用地之課徵荒地稅與照價收買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告照價收買之土地,應於公告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具得予照價收買土地之地籍圖,逐筆勘查土地之使用情形及土地編定使用概況,並…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9 條預覽 ↗
照價收買所需之現金及土地債券: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統籌墊借或發行。 出售照價收買土地之價款收入,除歸還墊款及債券之本息外,如有盈餘,應悉數解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8 條預覽 ↗
照價收買之土地,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一、照價收買之土地建有房屋時,得讓售與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願承購或在限期內不表示意見時,得…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 19 條預覽 ↗
…他相關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之有關規定。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之土地,各級軍公機關學校不得請求借用或無償撥用。
土地法施行法第 8 條預覽 ↗
依土地法第二十九條以土地債券照價收買私有土地,其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五年。
土地法第 127 條預覽 ↗
私有荒地,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八十九條照價收買者,應於興辦水利改良土壤後,再行招墾。
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第 6 條預覽 ↗
臺灣省各縣 (市) 辦理照價收買、區段徵收,由省撥借土地債券,分年歸還;其償還暨收支管理辦法由省政府定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 79 條預覽 ↗
被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發放補償金時,代為扣繳,並以其餘款,交付被徵收或收買之土地所有權人。
平均地權條例第 7 條預覽 ↗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00 條預覽 ↗
…九條規定代為扣繳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應以被徵收或照價收買土地本身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為限。其辦理程序如左: 一、地政機關應造具補償地價清冊,載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原因發生日…
平均地權條例第 5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土地所需之資金,得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發行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之發行,另以法律定之。
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第 10 條預覽 ↗
…券當年本息券持有人,得十足用以承購當年政府出售之照價收買、區段徵收之土地,並得抵繳承租上列土地當年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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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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