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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84 筆:名稱 3・條文 781
行政程序法預覽 ↗
行政區劃程序法預覽 ↗
訓政結束程序法預覽 ↗
條文定位781
行政程序法第 1 條預覽 ↗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預覽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預覽 ↗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預覽 ↗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預覽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預覽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預覽 ↗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程序法第 9 條預覽 ↗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預覽 ↗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預覽 ↗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
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預覽 ↗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預覽 ↗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
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預覽 ↗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預覽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預覽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
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預覽 ↗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
行政程序法第 18 條預覽 ↗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預覽 ↗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
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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