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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
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預覽 ↗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預覽 ↗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預覽 ↗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
行政程序法第 23 條預覽 ↗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預覽 ↗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
行政程序法第 25 條預覽 ↗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行政程序法第 26 條預覽 ↗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
行政程序法第 27 條預覽 ↗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一人至五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未選定當事人,而行政機關認有礙程序之正常進行者,得定相當期限命其選定;逾…
行政程序法第 28 條預覽 ↗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有二人以上時,均得單獨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 29 條預覽 ↗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於選定或經指定當事人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行政機關對於其指定之當事人,為共同利益人之權益,必要時,得更換或增減之。 依前二項規定喪失資格…
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預覽 ↗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
行政程序法第 42 條預覽 ↗
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預覽 ↗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
行政程序法第 62 條預覽 ↗
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 主持人於聽證時,得行使下列職權︰
一、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其他到場人,或促其提出證據。
二、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
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預覽 ↗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
行政程序法第 82 條預覽 ↗
為公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製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預覽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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