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7,773 筆
公司法第 225 條預覽 ↗
對監察人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 108 條預覽 ↗
外國人訴訟救助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 1 條預覽 ↗
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宗旨
憲法訴訟法第 1 條預覽 ↗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預覽 ↗
普通審判籍-自然人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預覽 ↗
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範圍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預覽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
民事訴訟法第 2 條預覽 ↗
普通審判籍-法人及其他團體
刑事訴訟法第 2 條預覽 ↗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行政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行政訴訟之種類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
民事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因財產權涉訟之特別審判籍(一)
刑事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刑事訴訟之當事人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
憲法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
民事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因財產權涉訟之特別審判籍(二)
刑事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事物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預覽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
憲法訴訟法第 5 條預覽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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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