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360 條(鑑別筆跡之方法與違背書寫命令之效果)

快速跳轉
  1. 1.無適當之筆跡可供核對者,法院得指定文字,命該文書之作成名義人書寫,以供核對。
  2. 2.文書之作成名義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項之命者,準用第三百四十五條或第三百四十九條之規定。
  3. 3.因供核對所寫之文字,應附於筆錄;其他供核對之文件不須發還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60條讓法院在無筆跡樣本時,可指定文字命文書作成名義人當庭書寫,作為筆跡鑑定的比對基準。

Q · 對方拿出我沒簽過的文件,但我手上沒有他的筆跡可以比對,怎麼辦?

可以,法院能命對方當庭書寫供筆跡核對

依民事訴訟法第360條,當沒有現成筆跡可供比對時,法院得指定一段文字,命該文書的作成名義人當庭書寫,製造比對樣本交鑑定人核對。若作成名義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書寫,準用第345條(當事人)或第349條(第三人)的效果:法院可認定他造關於文書真偽的主張為正當,第三人並可裁定罰鍰。

深度解讀

對方拿了一份合約說你簽過,但你從來沒看過那份文件。筆跡鑑定是你翻盤的關鍵,可是如果你手上根本沒有對方平時的筆跡樣本怎麼辦?這條就是法院替你準備的後手。法官可以當庭指定一段文字,命令那個聲稱寫了這份文書的人現場書寫。不是抄他自己挑的字,是法官指定的字,避免他故意變換筆跡。如果他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寫?法院可以直接認定你這邊關於文書真偽的主張是正確的(準用第345條),如果是第三人拒寫,還可以裁定罰鍰(準用第349條)。簡單講:你拒絕寫,法院就當你心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60 條規定:「無適當之筆跡可供核對者,法院得指定文字,命該文書之作成名義人書寫,以供核對。文書之作成名義人無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