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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87 條(不到場之擬制)

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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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87 條規定,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卻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他造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Q · 開庭人到了卻不說話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 387 條,當事人雖於言詞辯論期日親自到場,但未就訴訟標的進行任何辯論、主張或反駁者,法律效果與根本沒到場相同。此時他造當事人得依第 385 條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亦得僅依到場一方的主張裁判。換言之,在民事法庭內,物理出席不等於程序參與,沉默即被擬制為缺席。

白話解讀

十五個字的條文,殺傷力比很多長篇條文都大。「到場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你人到了法院,坐在被告席上,但法官問你話你不回答、不提出任何主張、不反駁對方的說法,法律上你跟沒來一模一樣。這意味著對方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官也可以直接依對方的說法裁判。沉默不是抗議,不是保留,不是策略。在民事法庭裡,沉默就是棄權。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87 條為擬制不到場規定:當事人雖於言詞辯論期日親自到庭,但未就訴訟標的進行實質辯論者,其法律效果與未到場相同,他造當事人得依第 385 條聲請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本條將物理出席與程序參與脫鉤,確保訴訟程序不因一方消極沉默而停滯。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到場不辯論是什麼意思?

人雖到庭但對訴訟標的不主張、不反駁、不回應法官,法律上視同沒到場。

Q2到場不辯論會有什麼後果?

他造得依第 385 條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可僅依對方主張裁判。

Q3民事沉默和刑事緘默權一樣嗎?

完全相反。刑事緘默不利益歸國家舉證,民事沉默等於放棄攻防被擬制缺席。

Q4沒律師出庭只會一直沉默怎麼辦?

至少遞交書面答辯狀並請求法官闡明,或當庭請求延期準備,延期請求本身即屬辯論行為。

Q5說了話但只抱怨程序算辯論嗎?

若完全不回應本案爭點、僅抱怨法院程序,實務上可能仍被認定實質不為辯論。

Q6對方到場不辯論我該做什麼?

當庭明確指出「對造到場不為辯論」並聲請依第 385 條為一造辯論判決。

Q7律師到庭沒辯論我要負責嗎?

要。訴訟代理人行為等於本人行為,視同不到場,事後另循委任責任求償。

Q8到場不辯論和根本不到場效果一樣嗎?

法律效果相同,皆視同不到場,他造均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事訴訟(§387)刑事訴訟(緘默權)
沉默的法律後果視同不到場,對方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不得作為不利認定,國家負舉證責任
制度目的促使當事人實質參與攻防,程序不停滯保障被告不自證己罪
到場不辯論 vs 根本不到場法律效果相同,皆視同不到場不適用此擬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ZPO § 333(Nichtverhandeln der erschienenen Partei — 到場當事人不為辯論者,得依聲請為缺席判決 Versäumnisurtei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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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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