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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43 條(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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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gregoryhsieh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曾經(98年以前)為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之法律依據。
ztenlm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土登6: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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