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2

快速跳轉
  1. 1.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2. 2.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
  3. 3.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4. 4.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5. 5.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一、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四)第四十條。 (五)第四十二條。 (六)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七)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八)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九)第四十八條。 (十)第四十九條。 (十一)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十二)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十四)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五)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十六)第五十六條之一。 (十七)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 (十八)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二、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一)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二)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 (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第二款或第七款。 (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或第九款。 (五)第三十四條。 (六)第三十五條之一。 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一)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二)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四)第五十三條之一
  6. 6.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
  7. 7.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汽車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三條應予記點情形者,除依第五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8. 8.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一年之駕駛人,依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如下: 根據這項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程序和統一裁罰基準需要依照該細則的規定進行。根據基準表的規定,對於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除了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該按照小型車的裁罰基準辦理。 另外,對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的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的規定,將根據相應的規定進行處罰。 如果汽車駕駛人有違反本條例的以下情況,除了根據本條例進行處罰,還將記錄違規點數: 1. 違反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2. 違反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 3. 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4. 違反第四十條。 5. 違反第四十二條。 6.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7.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8.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9. 違反第四十八條。 10. 違反第四十九條。 11. 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或第三款。 12. 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13.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14. 在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15. 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在消防栓之前停車或第二項。 16.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一。 17. 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 18. 違反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根據第八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三條的營業汽車駕駛人除了記錄違規點數外,還會額外加記一點違規點數。 從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不滿一年的駕駛人,如果違反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規定,將額外加記一點違規點數。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0000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