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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5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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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105 年8 月1 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應賠償甲新臺幣(以下 同)200 萬元。其理由略為:甲之父親丙於102 年3 月1 日行經喜樂路口,被乙撞傷 致死,為此,向乙請求喪葬費50 萬元,慰撫金150 萬元,合計200 萬元。乙則否認 其有過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請敘明理由回答下述問題:受訴法院得否依職 權以「甲之請求已罹於時效」及「丙闖紅燈而與有過失」為理由,判決乙勝訴並駁 回原告之訴?(25 分)
甲訴請乙分割共有物A 地,並聲明以原物分割及命乙按分割結果協同辦理分割登 記,經第一審法院按甲上述聲明內容為判決後,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 中,兩造於民國105 年1 月28 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其後均未續行訴訟。嗣乙於同 年6 月1 日聲請續行訴訟,法院乃訂於6 月24 日行準備程序,但隨即於同年月15 日,以上訴業已視為撤回為由,裁定駁回續行訴訟之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第一審法 院之判決及第二審法院之裁定,是否有不妥之處?(25 分)
甲與乙為某公寓四樓及三樓之住戶,某日甲發現其浴室排水管回堵,乃請求乙配合 鑿開乙浴室中某段水管查看原因,鑿開後取出一穢物凝結硬塊,甲請水電工清除水 管後即離去。嗣因甲拆除家中遭到污染傢俱,所費不貲,甲乃於三個月後向某地方 法院對乙起訴,請求該等損失之賠償。於訴訟中,因乙否認該硬塊係其裝潢施工除 污不當所致,甲乃向法院聲請命乙提出前開穢物硬塊,以供鑑定。乙則陳稱該等硬 塊於取出後不久,即已丟棄。若甲之律師乃請求法院據此對乙為不利事實之認定, 其主張有無法(理)依據?又如甲所主張之損害項目、額度,乙加以爭執,客觀上 甲有舉證之困難,就此,有無舉證責任減輕之方法?法院如何認定之?(30 分)
甲1……甲100 等人居住於乙公司附近,經常聞到來源不明之臭氣,感覺噁心、頭痛、 甚至失眠,懷疑係乙公司所排放。甲1 等100 人組成「杜絕臭氣自救會」,並以甲1 作 為代表人,其常率眾人至乙公司前抗議,經多次抗議無效果後,決定以「杜絕臭氣自 救會」之名義作為原告起訴,請求乙應賠償甲1 等100 人總額共1000 萬元。問:此訴 訟之當事人適格及訴之聲明是否合於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杜絕臭氣自救會」外, 甲1 等100 人有無其他起訴之方式,得以何人為原告起訴及應如何為聲明?(25 分)
甲向乙購買A 屋並付清價金後,乙以受脅迫為由,撤銷買賣契約,甲乃以乙為被告, 訴請確認甲乙間之買賣關係存在,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嗣甲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同時另以乙為被告,訴請依約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甲所有,並於提起 上述兩訴訟後,向法院聲請對A 屋為假處分,請附理由說明甲之聲請假處分有無理 由?(25 分)
民事訴訟各審級之程序,是否均須行言詞辯論?試申論之。(20 分)
甲及乙因散布猥褻圖畫罪嫌而由檢察官偵辦中。檢察官以犯罪輕微,且無前科,命 兩人各自提供100 小時義務勞務,定1 年為緩起訴期間而對甲及乙為緩起訴處分。 其後,兩人也各自履行其義務勞務完畢。但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警察又查獲甲之 前曾散布猥褻圖畫。檢察官認為此次查獲之散布猥褻圖畫行為與緩起訴處分案件之 散布猥褻圖畫行為為接續行為,即以甲散布猥褻圖畫罪提起公訴。其後,甲散布猥 褻圖畫罪被法院判處徒刑。乙則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因竊盜行為被警察查獲。檢 察官撤銷乙先前散布猥褻圖畫之緩起訴處分,再將乙竊盜罪嫌與散布猥褻圖畫罪嫌 一併提起公訴。其後,乙被法院宣告竊盜行為無罪確定,但散布猥褻圖畫罪則被判 處徒刑。試問本件甲及乙散布猥褻圖畫罪判決之合法性。(25 分)
公務員甲因涉嫌收賄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調查員乙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 條之內 容後,即開始詢問,但甲皆答以「不知道」,或不發一語。乙遂大聲的說「你什麼都 不講,到時檢察官聲押你,誰也幫不了你」,隨後即離開偵訊室。半小時後,換調查 員丙詢問甲,甲一見到丙,立即表示願意詳述收賄經過而自白。1 小時後,檢察官複 訊甲,但未告知甲可以保持緘默,甲隨即再次詳述收賄經過,並希望檢察官讓其交 保,不要聲押。試問,甲之兩次自白可否做為證據?(25 分)
甲遭到性侵害,經警員帶往醫院由醫生D 檢查傷勢。其後,警察逮捕到犯罪嫌疑人 乙。檢察官以被告地位合法訊問乙,乙自白犯罪且供出另一共犯丙。丙被緝捕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丙雖否認犯罪,檢察官仍以乙、丙共犯強制性交罪一併起訴。法 官行準備程序,檢察官聲請傳喚醫生D 以專家證人地位到庭證述甲受傷情形;被告 丙之辯護人以乙供述不實,聲請以證人地位傳喚共同被告乙到庭接受詰問。其後, 醫生D 經合法傳喚到庭具結後接受詰問,但乙合法行使拒絕證言權而拒絕陳述。審 理終結,法院採用專家證人醫生D 之證詞及被告乙於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做為 丙有罪之證據。試問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25 分)
甲駕車與乙發生車禍,致乙受傷,雙方皆自認自己沒過失,不欲和解,正由警方調查 中。乙之友人丙獲知此事,即到甲家告訴甲,若甲不到警局向警員承認全是自己的過 失且賠償乙所有損失,丙會對甲不利。甲知丙為幫派分子,因而心生畏懼,第二天即 趕到警局,向警員承認都是自己的過失,並願意賠償乙損失。不料乙不願意和解,也 不願意撤回告訴。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訊問甲時,乙在場,甲擔心乙會告訴 丙,因而仍承認自己有過失。乙仍不願意和解。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審理時,甲之 辯護人丁向法院表示,甲先前向警員及檢察官所為之自白,係因受丙威脅所致,因而 要撤回自白。請試圖為甲辯護人丁說明其主張之法律依據及理由。(25 分)
甲之住宅某日遭警方搜索,扣得制式手槍1 把以及海洛因10 包,後甲遭檢察官起訴, 一審判決甲有罪。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於審判期日未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而是 同時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之二份鑑定報告給甲看,甲看後說「這些東西都不是我的, 我是被冤枉的!」二審最後仍判決甲有罪。試問,二審之上述程序有無違法?甲提 起第三審上訴有無理由?(25 分)
檢察官偵辦公務員甲、乙、丙、丁共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因乙、丙、丁逃 逸追緝無著,檢察官即先起訴甲。審判中,乙、丙、丁陸續被緝捕到案,經檢察官 訊問後,陸續追加起訴乙、丙、丁。檢察官又以甲另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函請法 院併予審理。審理終結,法院只就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甲罪刑,而於判決 理由說明,被告丁之案情繁雜,恐有拖延甲案之迅速審結,因而否准檢察官之追加 起訴,而甲另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與原本起訴之犯罪事實為數罪併罰之案件, 不得移送併辦,應另行起訴。檢察官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如認原審法 院就追加起訴及函請併辦所為之判決有所違誤,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