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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7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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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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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12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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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3 月10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60 萬元, 並約定清償期為106 年3 月10 日,然於清償期屆至甲仍未還款。乙因 而以甲為被告,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向法院訴請返還該60 萬元之借 款,並於訴狀中記載上述之原因事實。第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乙全部 敗訴。乙就該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乙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發現甲 尚有100 萬元之承攬報酬已屆清償期尚未支付。乙可否於第二審言詞辯 論終結前追加該承攬報酬之請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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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於107 年5 月7 日對乙起訴,請求交還A 車,主張甲所有之A 車,於同年2 月1 日出租予乙,租期3 個月,於租期屆滿後,乙拒不交還該車,故請求返還租賃物。 乙抗辯租期為1 年,且於同年5 月1 日已將A 車交付丙保管。問: 受訴法院行爭點整理時,應如何闡明?(13 分) 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該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是否及於丙?(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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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前往乙所開設之牛排館,以新臺幣(下同)1,000 元點牛排一客,因乙使用不潔之食材,致甲食物中毒造成損害。事後甲 乃根據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乙賠償身體及精神上之損害共20 萬元, 並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乙返還甲所付之牛排價款1,000 元。試 問上開二種請求權之歸責事由,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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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將A 貨物賣給乙,乙又將A 貨物賣給丙。丙於受領該貨物後發現有重 大瑕疵,且其認為係因乙故意不告知該瑕疵而導致其受有損害,丙因而 將乙列為被告,基於民法第360 條之規定,向法院訴請乙賠償其所受之 損害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如乙於本訴訟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對 甲發動訴訟告知並經法院合法送達於甲,但甲未參加訴訟。本訴訟之法院 審理認定A 貨物有重大瑕疵存在,且乙故意不告知該瑕疵之存在致丙受有 損害,因而判決乙敗訴。乙於該判決確定後,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 A 貨物有重大瑕疵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被告甲賠償200 萬元。 試問甲可否於該訴訟中主張A 貨物並無重大瑕疵存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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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100 萬元,主張丙於某日向甲借款100 萬元,乙為丙之連帶 保證人,已屆清償期,丙猶未償還,故請求乙履行保證債務。乙抗辯甲未將借款交 付丙,故不必負保證責任。乙將訴訟告知丙。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判決甲勝訴, 並告確定。問: 乙依判決給付甲100 萬元後,對丙起訴求償100 萬元,在訴訟中丙主張甲未交付 借款且乙不是保證人,乙及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 甲對乙執行無效果後,另對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100 萬元,在訴訟中丙主張甲 並未交付借款,甲及法院應如何處理?(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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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於民國107 年3 月1 日向乙購買供辦公室使用之箱型冷氣機一台,價 款新臺幣(下同)10 萬元。嗣該冷氣機安裝運轉一個月以後,甲發現該 冷氣機在開啟使用中有雜音出現,乃通知乙前來修理,乙置之不理。甲 乃起訴主張依民法第359 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乙返還價金10 萬元。 試問:法院審理後,如認該台冷氣機雖具有減少價值之瑕疵,但甲解除 契約顯失公平,得否依職權為甲應減少價金之判決?又法院於判決前應 如何踐行其訴訟程序,以保障當事人實體上及程序上之利益?請依實務 見解回答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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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被逮捕後,於早上八點多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甲向警察表示, 其已經選任了律師,要等到律師到場,才開始接受詢問。到了下午兩點 多,甲的辯護人仍未到場。警察遂開始向甲詢問犯罪的相關情事,甲也 一五一十地如實交待。審判中,檢察官提出了甲的警詢筆錄作為證據, 證明甲的犯罪事實。請問,甲的警詢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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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涉嫌詐欺,經檢察官偵結,以甲一次詐欺行為涉犯詐欺罪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 中。審理時,檢察官以甲另犯背信罪而函請法院併予審理。審理終結,法院以甲並 無背信行為,而係觸犯兩個詐欺行為,但屬於接續犯,僅成立一個詐欺罪而判處甲 有期徒刑一年。甲主張其中一次詐欺行為,不成立詐欺罪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 審理後,仍認甲所犯為兩個詐欺行為,但屬數罪併罰,因而撤銷原審判決,判處甲 兩個詐欺罪,各自宣告有期徒刑一年及八月,並定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全案 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檢察總長以原確定判決疏未認定甲為累犯並加重其刑而 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審法院於審理時,並無任何足以發覺甲為累犯之 證據或訴訟資料,因而原確定判決並無違法之處,而以無理由駁回非常上訴。試問 本件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及最高法院判決之合法性。(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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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為縣議員選舉的候選人,其胞弟乙為競選總幹事,乙涉犯投票行賄罪 嫌為警當場查獲,乙坦承犯行,但否認甲為共犯,甲亦堅決否認有何犯 行,警察局以甲乙共犯投票行賄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中,檢察官 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到場,乙主張行使親屬關係之拒絕證言權,但檢察官 不許可,仍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並以證人乙之證言及其他相關事 證,起訴甲、乙共同犯投票行賄罪嫌。試問:證人乙之主張行使拒絕證 言權,是否合法有據?檢察官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之證言筆錄,有 無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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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甲的竊盜案件,欲調取某大樓自行設置的監視錄 影紀錄。大樓管理委員會以涉及住戶隱私為由,表示反對。警察告知檢 察官後,檢察官自行作成了扣押處分,命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提出錄影紀 錄,其才依處分提出。在審判中,被告主張該扣押處分違法,所取得的 錄影紀錄沒有證據能力。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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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涉嫌竊盜,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甲犯罪所得。法院審理時,檢察官 向法院表示,甲將犯罪部分所得,儲存於甲配偶乙名下之某銀行帳戶內,請求法院 依職權裁定扣押該存款。法院即裁定扣押,並依職權裁定命乙參與沒收程序。乙委 任律師L 為其代理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經法院裁定准許。L 主張乙帳戶內存款, 為乙父母所贈,非受贈於甲,但L 提不出足以經嚴格證明之證據。另L 主張法院依 職權扣押存款,並不合法。審理終結,法院判處甲罪刑,並於判決理由內表明,法 院依自由證明方式認定該存款非受贈於甲,因而不應宣告沒收。檢察官對原審判決 未諭知沒收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法院未命乙參與沒收程序,乙也未聲請 參與沒收程序,因而乙並未參與。審理終結,法院判處甲罪刑,且於判決主文諭知 沒收乙帳戶內部分存款。全案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乙隨即向該管法院聲請再 審。試問本件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及聲請再審之合法性。(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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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因涉犯強盜罪嫌而被司法警察官詢問、檢察官偵訊或法院審問,於偵 查中、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審判中、判決確定後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時,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有何規定?(25 分)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7 年其他科目
刑法
國文
民法
法學知識與英文
立法程序與技術
行政法
憲法與英文
行政法研究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依類科命題)
商事法
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原住民族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
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
法理學
專業知識測驗(商事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數的推理)
綜合知識測驗(二)(本國歷史、地球科學、英文)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含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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