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1403500690 號
有關雇主或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申請外國人聘僱(工作)許可,所附工作實績得否作為處罰之依據,應由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規定,參酌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認之
- 院台廳民三字第 11401000011 號
公告 114 年度受理民間公證人遴選之聲請資格、期間、方式及應檢附文件等事項
-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0410 號
有關各矯正機關強化書信檢查及管制作為流程,各機關應依監獄行刑法第74 條、羈押法第 66 條規定及其他矯正法規,檢視辦理收容人書信檢閱、登錄及發受流程等各項事務及相關表冊,並依說明二重點訂定書信檢查、閱讀及刪除流程圖,以及新增以書面記錄控管書信點交過程,並於 114.02.05 前函報法務部矯正署
-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0500 號
邇來發生收容人於舍房內因自殺、疾病、遭暴行等而致死亡情事,為防免再生類案,請各機關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等相關規範,加強勤務要求及督導作為
- 法律字第 114035004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為釐清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公立學校教師因被通緝而暫停領受月退休金,於原因消滅後之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之意見
- 院台廳司二字第 1140500083 號
檢送「司法院所屬各機關 114 年度辦案列管標準研商會議紀錄」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90238532 號
少年事件之少年證人安全出庭環境及審理期間之人身安全保障相關事宜
- 法律字第 11303517060 號
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對外為唯一有權管理及處分權人。另所謂「讓與擔保」係一種債權擔保制度,與信託係為他人管理財產制度之本質不符,亦無適用信託法之餘地
- 法律字第 11303517490 號
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購置地方信用合作社之「社股」,由於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係規定公司之「股票」,並未包括信用合作社之「社股」,故應由主管機關審酌購買「社股」是否為符合「安全可靠之原則」之投資方法,並將該投資項目及購買額度列入依本法第 19 條第3 項第 6 款授權所定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中,該等財團法人始得為之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5540 號
為強化科技設備之運用及科技設備儲存資料之管理,請各矯正機關重行檢視內部科技設備操作及管理之規定,並依修正之「科技設備操作及管理規定(範本)」妥適修訂科技設備使用權限劃分,及科技設備儲存資料之調閱、擷取建檔及複製程序。修訂作業應於 114.02.28 前完成,並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1630 號
審判系統已建置「少年事件轉介修復對話結案紀錄」頁籤功能,有關法院處理少年事件之紀錄科承辦人員登載及統計相關資料之事宜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130202455 號
修正「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 Q3-1、A3-1)
- 法律字第 1130351717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撤銷原住民保留地既成巷道土地違誤移轉所有權案疑義乙案之意見
- 院臺法字第 1130015946 號
核釋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4 項指定同條第 2 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自 113 年 12 月 24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1303512570 號
有關殯葬業者經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許可,並命其與信託業者協同辦理解約及將剩餘信託財產全數退還予尚未履約之消費者,另殯葬業者之債權人向法院就信託財產受益權之部分聲請假執行,然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定,殯葬業者之受益權為第二順位,係列於消費者之後,應尚無影響消費者權益之情形
- 法律字第 11303516870 號
有關財團法人因受贈股票而成為公司之單一股東,進而成為該公司之經營主體,則該公司所營事業即成為財團法人業務之延伸。主管機關應行審酌該公司之營業項目、營運方式及財團法人之經營行為與該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是否相符;倘就該公司之經營,並非辦理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之業務,或與從事公益之目的不符,即與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18 條之規定有違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9024843 號
函詢性侵害事件少年犯之前案紀錄塗銷規定及處理程序疑義
- 法檢字第 11300280960 號
有關在憲法法庭任職之大法官助理,於其離職後擔任律師是否適用律師法第 28 條之疑義
- 法保字第 113055128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3 條適用疑義一案之意見,並檢送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函提法律問題提案」意見一覽表及「因應新法刪除舊法第 1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規定作業指引」
-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0401530 號
受監護(輔助)宣告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如須遮隱全文始能達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得遮隱全文
- 院台廳民三字第 1139022577 號
函請釋示有關提存人辦理提存,有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1 項、第401 條第 1 項情形時,應以判決書所載之當事人或其繼受人為受取權人之疑義一案相關辦理方式
- 法矯字第 11304019830 號
現實務機關獲報返家探視收容人未能於指定期日回監時,均採個案方式處理,如無法慎重控管收容人返監動態,恐衍生脫逃風險,故研修「法務部矯正署核准無戒護外出收容人未於指定期日回監或向指定處所報到之作業流程」,補足是類情形處置程序,爰請各機關依修訂矯正機關(準)脫逃案件作業流程圖、處置程序檢核表、通報及告發函文參考範本等規定辦理
- 法律字第 113035158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教育部函陳行政院「離島建設條例」第 12-1 條所定教師申請介聘服務年限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155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南投縣政府函詢該縣草屯鎮鎮長補選當選人適用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第 5 項規定,於公告當選後 10 日內宣誓就職期間之計算疑義一案之說明
- 檔秘字第 1130024099A 號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 20 條規定,有關特定「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之公告,經評估無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必要而自 114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
- 北市法二字第 1133052782 號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所詢「違反都市計畫法之案件,於三階段裁罰後經權責機關認定改善完成,嗣使用人變更並再有違規使用情事,針對建物所有權人可否逕依違規情節從重裁處」,以「處法定最高額 30 萬元罰鍰」及「停止供水供電」等裁處方式提供意見之說明
- 法授矯字第 11305005270 號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補助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容人實物或現金專案計畫」自 114.01.01 起實施,請機關落實辦理,以實質保障矯正機關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容人權益
- 法檢字第 11304545810 號
配合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第 19 點條文之附件六、附件七之相驗屍體證明書附註第 4、5 點文字,修正英譯相驗屍體證明書格式(A、B 格式)
- 法廉字第 11305005290 號
軍人儲蓄獎券係針對軍人規劃之理財方式併具鼓勵儲本及兌獎等性質,具有相當財產價值而應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第 1 項「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 院台廳民三字第 1139021933 號
函請釋示有關曾任公證人,現職為提存所主任,得否兼充公證人之疑義一案相關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