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100147350 號
修正前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明定農地不得租賃於外國人,惟修正後刪除,換言之,農地已得租賃於外國人,故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定「耕地」既為「農地」,依土地法第 17 條現行規定等,應得租賃於外國人,至於耕地租約得否由繼承人繼受,應由主管機關權責審認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20002520 號
受訴法院僅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證明,應由當事人持憑該證明向登記機關辦理訴訟繫屬註記登記或塗銷該項註記登記,尚不得主動通知登記機關辦理,此屬當事人之處分權
- 法律字第 10100183160 號
法務部就「鄉鎮市調解條例適用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10025098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19 條等規定參照,如通訊行於向消費者本人為資料蒐集時,不具有得免為告知情事,於有告知義務而消極未為告知,或為不完整告知,均屬違反上開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鍰
- 法律字第 1020001170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 條等規定參照,各行業均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與該事業經營關係密切,應屬該事業附屬業務,自宜由原各該主管機關一併監督管理與其業務相關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較為妥適
- 法律字第 10203501950 號
民法第 62、64 條等規定參照,如法院對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選舉因違反基金會章程規定宣告無效適用,則基金會由法律上不具董事身分之人所選出第 3、4 屆董事,其合法性自有疑義,故似應依民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惟是否確有適用,仍宜由基金會主管機關職權卓處
- 法律字第 1010027195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0 條等規定參照,醫療法因未有病人申請閱覽病歷相關規定,則病人即得依上開規定向醫療機構申請請求閱覽其本人之病歷資料
- 法律字第 1020350147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6 條等規定參照,如大學因研究需要,申請警察機關提供經處理後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之住宅竊盜報案人住宅聯絡電話,如經處理後無法識別特定當事人資料,則提供者既非個人資料,自無該法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0155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規定參照,如電收公司依法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通行費收取及催繳等作業權限,透過監理連線查核驗證申請人身分資料,蒐集、處理申請人個人資料,係受委託執行職務,且基於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以利於用路人本人申請上開帳戶等事宜,應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符合個上述規定
- 法律字第 1010022214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00、110 條、行政罰法第 44 條等規定參照,裁決書如未經合法送達,對當事人自不發生效力,如當事人到案聲明不服,且未逾裁處權時效者,處分機關自得補正其送達程序,並自完成送達時發生效力,以保護當事人救濟權益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20004440 號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時,法人財產如因限於法令不能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由受理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視具體個案認定相當之證明文件,並發給法人登記證書,至財產清冊與財產總額之列入及同意,則應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範圍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20006779 號
司法院於 102 年度編列新臺幣 820 萬元,以供支援所屬機關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之運用,申請案件所安置之機構應符合地方(少年)法院遴選安置輔導機構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定,而各法院自行編列「少年事件處理」全部預算不足以支應兒童或少年裁定交付適當機構安置輔導所需執行費用時,始得申請
- 法律字第 10100701420 號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等規定,如政府機關掌理國史、地方史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審訂、彙編事宜等事項,基於執行規定職務與特定目的,即得蒐集現生存自然人個人資料,並得於蒐集特定目的內利用之
- 法律字第 101006997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19 條等規定參照,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依公司法第 169、210 條規定,有備製股東名簿於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之義務,而蒐集股東個人資料,應屬上開規定所定「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情形,而得免為告知
- 院臺法字第 1020009235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公告增列「4-甲基乙基卡西酮」為第三級毒品及「鄰- 氯苯基環戊基酮」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 法律決字第 1020001925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規定參照,交通事故調解案件宜由當事人向警察機關申請相對人個人資料,俟警察機關確認肇事逃逸車輛並提供該肇逃者個人資料後,當事人再依據相關資料向調解機關聲請調解,調解機關即可據以依上開規定判斷調解案件管轄權之歸屬
- 法律字第 10200021240 號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13 條規定參照,如遺族原已申請撫卹經核定在案,其領受撫卹金權利已因申請領具而實現,且本次僅在於申請補發後續原申請案漏發之撫卹金,並非另一新撫卹權利請求,從而,似無一身專屬性,自得由原申請人繼承人繼承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06244 號
為期作業能更加具有彈性,有關司法院人事、政風、主計人員與其他一般人員之通案敘獎案件,無須提請司法院考績委員會審議,由各系統審酌考績會審議其他敘獎情形,衡量其敘獎額度
- 法律字第 10203501850 號
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等規定參照,政府單位基於國有財產管理特定目的,執行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法定標售業務,應可認屬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而得蒐集、處理投標人個人資料,並得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特定目的內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02080 號
仲裁法第 1 條規定參照,所謂「仲裁」係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協議,約定將現在或將來爭議,交由獨任仲裁人或單數之數人組成仲裁庭判斷,以解決爭議,此項制度乃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應強制仲裁者外,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願將爭議事件提付仲裁,始得為之
- 法律字第 102035017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等規定參照,地方政府機關如基於保有資料機關法定職掌及特定目的為蒐集、處理者,自得於目的內利用個人資料;如非屬特定目的內者,應依具體個案情形,衡酌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但書各款情形是否提供
- 法律字第 10200035000 號
法務部就「行政院衛生署函報有關 99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調整,政府專案補助一定所得以下民眾健保費差額負擔補助款沖抵補收結清乙案」之意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20005121 號
法院裁判或成立調解之內容,有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者,法院應於去函將該未成年子女列為禁止出國對象,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配合執行國境管制作業。如經夫妻一方或雙方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出境,亦須經法院函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廢止該禁止出國處分
- 法廉字第 1020500604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規定參照,總統既為連任,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又屬提出總辭後,在未實際離職情形下重行任命,應均視為未中斷其應申報財產身分,不生卸(離)職申報與就(到)職申報之義務
- 法檢字第 10204513140 號
參照律師法第 37-1 條規定,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之人員,已分發至地方法院接受訓練,雖未訓練期滿即辭職,惟曾以學習書記官身分於法院實習,仍有利用人事關係從事不法行為之虞,且學習書記官最高行政院判例屬上開規定所稱司法人員,而有其適用,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該分發實習地方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 法律字第 1010311110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19、20 條等規定參照,教育單位訂定工作計畫」辦理業務,篩檢或蒐集自我傷害高關懷學生相關資料,主要係提供學校輔導室後續追蹤輔導,或用以提醒導師對於該學生多予以關心注意,如確係在學生(或家長)書面同意下進行篩檢,應未違反上述規定
- 秘台人法字第 1020005784 號
辦理審判案件之法官,其所提出研究報告、研討紀錄或相關業務報表,仍應經司法院審查,如品質不佳或集體研究,將視情況酌減年終工作獎金,至無提交相關文件者則不予發放
- 法律字第 10100130380 號
法務部就「贈與人死亡,其因贈與而移轉之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嗣受贈人移轉該土地,於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得否認定為因繼承取得土地再行移轉」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01710 號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規定參照,如行政機關擬就該條為「補充規定」,如並非以修法方式而係以函分行方式為之者,似屬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性質似與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行政規則」符合,惟就內容似有相關疑義應予釐清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03691 號
法官兼任基金會董事職務,如性質上無損於法官身分尊嚴及形象,自不牴觸法官法有關禁止法官兼職之規定,不生牴觸,惟仍不得為任何團體、組織募款,並應依法官法第 17 條規定,須經其任職機關或司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