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有關地下水整治是否需申請排放許可證及設置專責人員之規定。
- 有關堆置廢溶劑部分,貴局應依法責成非法行為人限期改善,除去違法狀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若需由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時,因新、舊地主皆為該不明廢棄物場址土地之所有人,依廢清法第71條規定,若該新、舊土地所有人符合條文規定之「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情形者,則該土地所有人均負有清除處理其土地廢棄物之行為義務。貴局得命土地所有人限期清除處理其土地廢棄物,屆時不為清除處理而由執行機關代為清除、處理時,應向土地所有人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至於本案新、舊土地所有人是否有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則應由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貴局函詢有關○○鎮○○里獅山○○號(原○○紙業廠房)土壤及地下水 疑似遭受污染及堆置廢溶劑案後續整治及清除權責疑義乙節,復如說明, 請查照。
- 為督導執行機關妥善營運管理公有廢棄物掩埋場(以下簡稱公有掩埋場),以及達成行政院所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中「垃圾零廢棄」預定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生)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之政策目標,同時落實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4項之一般廢棄物處理在縣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之規定,本署乃於95年10月2日以署廢字第0950078325號函頒訂「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並自96年1月1日生效實施
- 因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 95 年 10 月 18 日前已取得相關許可證(文件)之既設事業,變更登記事項,逕依營運階段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免再依設立階段提水措計畫
- 同一廠區內,廠房出租者與廠房承租者共用盥洗設備,其放流口設置規定。
- 因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 95.10.18.前已營運但尚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之既設事業,新申請時逕依營運前階段申請許可證(文件)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販賣或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販賣或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 工業區區內事業廢水排入工業區雨水道乙案。
- 一、查為使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各款行為管制有統一之作業方式及認定基準,本署業依同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訂定「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經指定公告應連線者,其監測設施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與主管機關連線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是以,張貼廣告物污染定著物構成環境污染之要件,本案若為公務機關因執行業務所需張貼催繳通知單及抄表單係屬「通知」非屬「廣告物」,得免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處罰
- 廢/停 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38條規定,依第12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調查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及評估對環境之影響……﹚、第13條﹙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應變措施……﹚、第16條﹙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應依第12條之調查評估結果,訂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或第17條第3項﹙所在地主管機關依前條第2項規定訂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時,得視財務與環境狀況,提出污染物濃度不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基準……﹚規定支出之費用,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污染行為人繳納;限期未繳納者,得按其規定支出費用加計二倍,命其繳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系爭土地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嗣後地政機關辦理重測時,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之處理方式
系爭土地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嗣後地政機關辦理重測時,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之處理方式
- 依據「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及表三所示,列管之「輪胎」範圍為海關進口稅則第4011節(新橡膠氣胎)及4012節(翻修或已使用之橡膠氣胎)項下,供機動車輛、公共汽車(包括大客車)、小客車(包括旅行車及賽車)、貨車、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農耕機及航空..等使用或汰換之外胎(不包括實心胎)
- 廢/停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公私場所監測設施之連線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四小時內修護時,應於故障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檢具修護措施及預定修護完成日期,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
- 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後,該經費可否支付社區生活污水之處理費乙案
- 依「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七(略以):「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製造業者…依下列原則認定:(一)物品上標示商標之使用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 有關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所稱「事實發生」時間點之認定,係以進行污染防制設備安裝作業之起始日起算,本署業於95年11月9日以環署空字第0950089454號函釋在案,請依前揭函釋內容辦理
-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準用第5條及第10條之規定
- 95年10月16日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適用案。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第19條有關代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生違規之處理原則。
- 函詢自昆蟲腺體、代謝產物萃取之費洛蒙作為誘引劑是否須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乙案
函詢自昆蟲腺體、代謝產物萃取之費洛蒙作為誘引劑是否須申請環境用藥 許可證乙案。
- 有關貴公會建議旨揭事項是否可擇一使用書面申報或網路申報,惟依本署於本(95)年7月4日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事業申報第一項之監測紀錄,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 廢/停 有關混合五金廢料輸出至中國之相關事宜
有關混合五金廢料輸出至中國之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 一、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中皮革整理程序,其公告條件為從事各類動物皮或獸類毛皮之鞣製、硝製、染整、或上漆(或上臘)等製程之生產者,本項公告條件係針對皮革整理程序包括前揭各項製程之ㄧ者,均屬之且管制之重點為該製程所產生之臭味及揮發性有機物,加以管制
-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戴奧辛排放限值應符合同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第10條進行煙道中戴奧辛定期檢測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之定義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 依據「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二所示,應回收物品之容器包含以鐵(係指鋼片)、塑膠(含PET塑膠)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表列「物品」第24項--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且裝填之主要型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容量未達17公升者;但物品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裝填後,再包裝於容器內者,以及容器商品之所有容器,皆為本公告列管之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