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操作許可證審查日數為45日(含檢測報告審查日數),但屬第一類固定污染源者,其審查日數得延長15日,已明確規範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日數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一、由於禽畜飼養場所與一般行業不同,並無特定之排放管道,多為逸散排放,因此其管制方式應從有效糞便收集、減少糞便曝露於空氣之時間及飼料、水之最佳控制和優良之通風系統等,再加上適宜的土地利用將糞便堆肥回歸到自然使用等方向進行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之規定
- 廢/停 貴事業若屬本署94年4月1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事業,即應依本署93年6月29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 為配合推動戶籍謄本減量,民眾申辦登記案件時,如檢附電子謄本,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為配合推動戶籍謄本減量,民眾申辦登記案件時,如檢附電子謄本,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 地政機關不再受法院囑託鑑定土地價格案件
地政機關不再受法院囑託鑑定土地價格案件
- 一、依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為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一千公噸/年以上者
-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製品製造業-射出成型程序,係指以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製程中未使用射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
- 一、查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制度係為規範業者應於核定之操作條件下進行操作,俾確保其空氣污染物排放均能符合排放標準相關規定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七、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性能規格規定,RATA之相對準確度應≦20%,並以標準檢驗方法測試平均值為分母,每日零點及全幅偏移應≦0.5%(差值)
- 廢/停 依本署92年10月29日環署廢字第0920073706號函(諒達)述明,離島地區醫療院所自行將廢棄物裝置於符合法規之運送容器內運至碼頭,委託船運公司裝運至台灣本島之程序,屬事業廢棄物之自行清除
- 廢/停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略以「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需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
- 私有三七五租約耕地經出租人抵繳遺產稅,耕地所有權已移轉為國有者,鄉(鎮、市、區)公所應就原管之私有耕地租約予以註銷登記
私有三七五租約耕地經出租人抵繳遺產稅,耕地所有權已移轉為國有者,鄉(鎮、市、區)公所應就原管之私有耕地租約予以註銷登記
- 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登記標示部等則已變更,市公所辦理租額變更登記之處理方式
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登記標示部等則已變更,市公所辦理租額變更登記之處理方式
- 一、查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制度目的,主要係規範業者應於核定之操作條件下進行操作,俾確保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均能符合相關排放標準之規範,即其管制之對象,主要係針對製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等進行規範
- 部分共有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共有土地分割,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以確定分割點界址,其未會同申請之共有人毋須加繳該半數費用
部分共有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共有土地分割,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以確定分割點界址,其未會同申請之共有人毋須加繳該半數費用
- 一、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固定處理程序,係指從事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實際固化處理量達400公噸/月以上者
- 醫院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 一、依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一般廢棄物焚化爐全連續式運轉且設計處理量十公噸/小時以上(含)或設計總處理量三百公噸/日以上(含)者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Dioxins及Furans),故大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應符合前揭排放標準
- 一、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 一、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已明定,應提出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油氣回收設施之對象,係為新設加油站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者,主管機關經審查其操作許可證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應通知其進行試車,而該公私場所於領取操作許可證時,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許可文件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之行為
- 廢/停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第1款規定應檢附之「接受國或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出具同意廢棄物輸入或輸入不管制之證明文件」,就中國方面目前之相關規定而言,包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批准證書」及「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證書」;若僅檢附其中1項,仍視為接受國(中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不完全,不可據以核發該項輸出境外處理之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 廢/停 函詢通案再利用機構委託清除機構輸出廢棄物相關疑義
- 氰酸燃燒器,係用於處理因下游廠商停爐歲修或其他事故停車無法收料時,M01製程產出之氰酸,倘此些氰酸產品未能銷售出貨、貯存或再利用,而以燃燒器處理其產出之氰酸,則該氰酸應屬廢棄物(廢液),該燃燒器則屬廢棄物焚化爐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硫氧化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應以1%含硫分進行校正,公式如下:S':檢測期間使用之燃料含硫分(%)同項第7款規定,硫氧化物季排放量,係依該季使用不同含硫分之燃料油進行計算,公式如下:空氣污染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X當季主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XSS:使用之燃料含硫分(%)